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50萬元以下的按標的_0.5% 50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_0.1% 2000交納;
9、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1千元至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_1% 20元計算;超過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_0.5% 520元交納;
10、其他訴訟費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收取;
11、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律師費收費的方式具體體現為:
1、按件收費:壹般無財產爭議性質的案件,比如僅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撫養權爭取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費的標準進行的,根據不同的案情收費壹般在5000—20000;
2、計時收費:壹般在律師提供前期咨詢服務的時候都是計時收費的,根據咨詢案件類型不同、復雜程度不同,壹般收費是200—500元壹小時;
3、按標的額收費:案件存在財產爭議的,壹般以訴訟標的為基礎,按比例收取律師費。
綜上所述,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壹般是三種方式,按件收費、計時收費以及按標的額收費。律師收取服務費的標準在全國沒有統壹定價,但不同省、市、自治區政法相關部門或者律協會給出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