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申請後20年;實用新型的保護期為申請後10年,可延期兩次,每次5年;工業設計的保護期註冊日起5年,可延長2次,每次5年,最長不超過15年。其接收申請文本語言為英語。
馬來西亞專利申請的審核制度
1.發明專利
馬來西亞專利申請程序與我國有所差異,且審查制度的規定也甚為細致。首先,發明專利申請需要進行初步形式審查,專利局可要求申請人完善修改申請,申請人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修改。
專利局應在優先權日後18個月對專利進行公開。自申請日18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交實質審查申請。
專利局就《專利法案》關於發明的要件進行實質審查,分三種情況:改進的實質性審查,壹般六個月完成;標準實質性審查;延期實質性審查,壹般為五到六年完成,審查通過批準後即可登記和宣布。另外,在實質審查之前,申請可以選擇申請新穎性檢索。
2.實用新型
馬來西亞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制度與我國不同,申請程序同上述發明申請,申請需經實質審查才能授權。並且馬來西亞實用新型只能有壹項權利要求。
3.工業設計
馬來西亞外觀設計申請與我國不同,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需要提交—份關於該外觀設計申請的工業品的新穎性說明(但是當申請註冊的是壁紙、花邊或者紡織制品時則不需要新穎性說明),申請經審查通過之後授予專利權。
馬來西亞專利申請途徑
1.發明專利
馬來西亞發明專利申請的途徑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①巴黎公約該國申請。
②PCT國際申請指定該國。
2.實用新型
馬來西亞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途徑為巴黎公約該國申請。
3.工業設計
馬來西亞工業設計專利申請的途徑為巴黎公約該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