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商標YiziNo。01178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局:
徐州吳良材眼鏡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局代表顧橋古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異議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我局初步核準並在第1752695號商標公告中公布的徐州吳良材眼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異議人”)和我局的“顧奇尼”商標提出異議。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
異議人的異議理由:異議人的GUCCI、古馳等商標已經成為中國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GUCHINI”與異議商標“GUCCI”在構詞法和讀音上相似,且兩個商標都使用在“眼鏡”等商品上,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被異議商標是對對手商標的惡意模仿,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會嚴重侵害對手的合法利益。
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我們認為:
被異議商標“GUCHINI”被指定使用在第九類“眼鏡”等商品上。異議商標“GUCCI”已在第九類“眼鏡”等商品上註冊。被異議商標由七個字母組成,異議商標由五個字母組成。兩個商標在字母構成、稱呼和整體外觀上有顯著區別,不是近似商標。雖然都使用在“眼鏡”等商品上,但不構成使用在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異議人還稱被異議商標是對其商標的惡意模仿,但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因此,我局不支持這壹異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裁定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商標號。1752695“古馳尼”獲準註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