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轉移,產權的轉移,是產權關系的變更,表現為產權主體的變更。產權轉讓文書是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產權主體變動過程中,如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過程中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2.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財產權轉移憑證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五種轉移憑證。
3.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文件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不動產和動產所有權轉移文件,包括股份制企業因購買、繼承、贈與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而作出的財產所有權轉移文件。其他四項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讓。
擴展數據:
下列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和抄本,但視為原件的用戶除外;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或者養育孤、老、殘人員的學校的書面證明;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和貼息貸款合同;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讓書;
(七)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八)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管理單位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相關證明,廉租房承租人、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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