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USPTO 會簽發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書;
3、公開:審查通過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自動公布或根據申請人要求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進行公開;
4、實審:壹般12至18個月出審查意見,如果被駁回,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答復。申請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長請求,最多可延期3個月;美國申請壹般會收到1-2個審查意見,如果不能克服審查意見收到最終駁回,可以選擇繼續答復(被采納幾率低)或提交答復及RCE(有點類似中國復審,但是RCE不限次數,官費繳交後,USPTO進行重新審查,流程與新案壹樣), 或請求上訴。
5、審查過程中,如果部分權利要求可授權,也可以先爭取授權,未授權權利項可以提交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續案,CA)繼續與審查員辯駁。如果申請過程中,申請人需要新增加實質性內容,可以提交Continuation-in-part (部分延續案,CIP), 新加的東西不享有母案的優先權. CA 和CIP 需要在母案繳交授權費之前提交,官費與新案壹樣,授權後有單獨的專利證書(在中國可以被當做獨立專利獲得政府相應補助)。
6、專利登記手續:如果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即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以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