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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申請的類型

依據是否會進入實質審查過程,美國專利申請案分為臨時申請(provisional application)和正式申請(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兩種。對於臨時申請,uspto只進行形式審查,而不會進壹步審查其可專利性,也就是說臨時申請不會獲準專利權。

在臨時申請的申請日後12個月內,如果申請人沒有將該臨時申請轉換為正式申請,或者提出另壹與該臨時申請相關的正式申請,該臨時申請視為放棄。

在形式上,壹件正式申請需要包括如下幾個部分:說明書(必備)、附圖(如果有的話)、宣誓書(oath,或聲明書declaration),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IDS)。其中,oath或declaration在發明人過世、拒絕簽署或歷經努力也無法聯絡到發明人的情況下,可由陳述書statement替代,其中必須記載陳述書簽署人與發明人的關系以及何種原因導致無法提供oath或declaration。

美國專利申請日以上述申請文件(說明書+必要附圖)齊備為準作為申請日(申請費和oath或declaration可在兩個月內繳納,但會產生延期費)。uspto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將文件轉由opap做形式審查,如缺少相關必要附圖文件,opap會給予兩個月期限的不可延展補正通知,附圖補充之日作為申請日。如申請人未在該期限內補充,該案審查過程中止。

美國專利的優先權政策與中國類似。後案要求前案的優先權需滿足如下要求: 1、前案至少部分的披露了後案的部分發明 2、前案的發明人至少是後案發明人中的壹個(不對申請人做要求) 3、需滿足12個月要求。

美國專利的相關費用與申請人的大小相關。根據人數的不同,申請人分為微實體(個人、非盈利組織或人數不超過500的企業,其中發明人的專利不超過4件、年收入不超過美國平均家庭所得3倍、沒有將專利許可或轉讓給年收入超過美國平均家庭所得3倍的實體)、小實體(個人、非盈利組織或人數不超過500的企業)、大實體(除上述之外)。在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等方面,小實體是大實體的壹半,微實體是小實體的壹半。如果采用efsweb系統,小實體費用可再降低壹半。需要註意的是,小實體在專利的生命周期內任何時刻發生轉讓、許可、授權等給大實體的行為,則相關申請將適用大實體的費用。也就是說,除非自始至終確保相關權利均屬於小實體,否則應盡量按照大實體計算費用。

如果申請人在善意情況下誤認為自己屬於小實體並按照小實體繳納相關費用,在發現相關錯誤後,通過提交意見書和補交差額克服上述問題。如果非善意的欺詐uspto申請人的身份類型,會導致該專利不可行使(unenforceable)。在美國,專利被認為不可行使(unenforceable),會導致在專利訴訟中專利權人天然的敗訴且需要支付被告律師費和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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