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這就需要把勞動者分為兩種。壹是從事新冠肺炎防治的醫療保健及相關人員;另壹種是其他無關人員。
從事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的醫療護理及相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或者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屬於因履行職責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新冠肺炎其他不從事防治的醫療及相關人員,只有上班時才是“陽性”,結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屬於工傷。
按現行規定,員工被“隔離”在家,工資怎麽發?
答:根據國務院的最新規定,如果新冠肺炎患者選擇家庭隔離,這仍然是壹種隔離。那麽在這期間,企業應該按照正常標準給員工發工資。
當然,如果員工選擇居家隔離,因病情嚴重需要轉院治療,那麽病假工資將按照住院治療期間的醫療期計算支付。
感染新冠肺炎期間,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沒有。
在此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因相關措施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的勞動合同或者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順延至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者政府采取緊急措施期滿。
家裏辦公,可以要求單位發加班工資嗎?
答:是的。
家庭辦公≠24小時待命。
在家工作和上班工作的實際區別是壹個工作場所的變化,其他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沒有變化。
用人單位仍然要遵守國家公布的休假制度和固定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加班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加班應該有工資。
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員工可以選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雙方能坐下來好好商量,好好解決,自然是最理想的。
如果單位就是拒付怎麽辦?2年內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投訴舉報。
當然,如果擔心勞動合同期內和單位鬧翻會“吃苦耐勞”怎麽辦?
保留未支付工資的相關證據,自與單位終止本勞動關系之日起1年內可以選擇申請仲裁。
員工感染新冠肺炎後選擇居家隔離,需要向單位提交相關證明嗎?
答:是的。
如果員工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他們需要並且必須向單位報告。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提供感染證明,如果勞動者弄虛作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違紀處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使用視頻等方式作為補充證明。
用人單位不提供N95口罩、抗原檢測等項目是否屬於不提供工作條件?
答: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過程中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設備條件。N95口罩或抗原檢測物不是工作條件所必需的,也與工作內容無關,所以用人單位沒有這種義務。
員工是否可以因新冠肺炎感染高發而拒絕出差等工作安排?
答:沒有。
服從單位合理的工作安排,包括出差,是員工的義務。員工擔心出差被傳染可以理解,但從法律角度講,他們沒有這個權利,只能和單位協商。特殊時期,單位也要合理考慮出差的安排,能耽誤的就耽誤。提醒員工做好必要的防護確實很緊急。出差期間壹旦感染,單位要正常發放工資,承擔正常的出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