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有效期:各類泡沫滅火器,有效期壹年,每年維修壹次;各類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二年,每兩年維修壹次;各類幹粉滅火器,有效期二年,每兩年維修壹次;各類1211滅火器,有效期五年,維修年限視保管情況而定。
滅火器上鋼印標識:MF(L)8依次表示為:滅火器、幹粉滅火劑、幹粉滅火劑特征代號(L表示磷酸錠鹽幹粉滅火劑)、充裝幹粉滅火劑重量8kg
擴展資料:
滅火器具是壹種平時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時大顯身手的消防必備之物
尤其是在高樓大廈林立,室內用大量木材、塑料、織物裝潢的今日,壹旦有了火情,沒有適當的滅火器具,便可能釀成大禍。
古時的滅火器具很簡單,無非是鉤、斧、鍬、桶之類。第壹個真正的專用滅火器是由英國船長、諾福克郡人曼比於1816年發明的,它僅是壹兩個裝1升多水並充有壓縮空氣的圓桶。
到19世紀中葉,法國醫生加利埃發明了手提式化學滅火器。將碳酸氫鈉和水混合放在筒內,另用壹玻璃瓶盛著硫酸裝在桶口內。使用時,由撞針擊破瓶子中,使化學物質混合,產生二氧化碳,把水壓出桶外。
1905年,俄國的勞倫特教授在聖彼得堡發明壹種泡沫滅火劑,把硫酸鋁與碳酸氫鈉溶液混合並加入穩定劑,噴出後生成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浮在燃燒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地隔絕氧氣,窒熄火焰。
1909年,紐約的戴維森取得壹項專利,利用二氧化碳從滅火器內壓出四氯化碳,這種液體會立即變成不可燃的較重氣體以悶熄火焰。此後又出現了幹粉滅火器,液態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多種小型式滅火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