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有效日期是5~10年。
水基滅火器即常見的水滅火器,壹般適用於撲滅木材、紙張等可燃物質的火災。水滅火器通過噴射水來冷卻和滅化火源。水基滅火器的有效期壹般為5年,過期後需要更換。此外,定期檢查水滅火器的壓力,確保其正常運行,也是非常重要的。
幹粉滅火器是最常見的壹種滅火器,常用於撲滅木材、紙張、油脂等可燃物質的火災。它通過釋放幹粉形成化學反應來抑制火勢的擴大。幹粉滅火器的有效期壹般為6年,過期後需要進行更換。
CO2滅火器主要用於撲滅電器設備、發動機等不易與水接觸的火源。CO2滅火器通過釋放二氧化碳來滅火,二氧化碳可以迅速降低空間內的氧濃度,達到撲滅火源的目的。CO2滅火器的有效期壹般為10年,但也需要每年進行外觀檢查和壓力測試,確保其正常工作。
滅火器的起源
古時的滅火器具很簡單,無非是鉤、斧、鍬、桶之類。第壹個真正的專用滅火器是由英國船長、諾福克郡人曼比於1816年發明的,它僅是壹兩個裝1升多水並充有壓縮空氣的圓桶。
到19世紀中葉,法國醫生加利埃發明了手提式化學滅火器。將碳酸氫鈉和水混合放在筒內,另用壹玻璃瓶盛著硫酸裝在桶口內。使用時,由撞針擊破瓶子中,使化學物質混合,產生二氧化碳,把水壓出桶外。
1905年,俄國的勞倫特教授在聖彼得堡發明壹種泡沫滅火劑,把硫酸鋁與碳酸氫鈉溶液混合並加入穩定劑,噴出後生成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浮在燃燒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地隔絕氧氣,窒熄火焰。
1909年,紐約的戴維森取得壹項專利,利用二氧化碳從滅火器內壓出四氯化碳,這種液體會立即變成不可燃的較重氣體以悶熄火焰。此後又出現了幹粉滅火器,液態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多種小型式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