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莫言去世,其女兒繼承其作品著作權的時間從莫言去世時開始。?
附:相關法律法規:
(1)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第壹款: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轉移。?
(2)繼承法第二條?遺產繼承始於死者死亡之時。
需要註意的是,莫言的女兒死後能否繼承其作品的著作權(版權),還要看其他情況:
(1) ?如果莫言生前將作品的著作權(版權)轉讓或贈與他人,或者留下遺囑指定繼承或贈與他人,那麽莫言已經將作品的著作權(版權)轉讓或贈與他人,其女兒不能再繼承。?
附件:相關依據
(1)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交由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莫言去世時沒有將作品的著作權轉讓或者贈與他人,也沒有留下有效遺囑,其著作權的繼承人除了他的女兒,還有他去世時仍然健在的妻子和父母,他的女兒應當與上述繼承人共同繼承。
附:相關依據《繼承法》第十條?繼承的順序如下:?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著作權(版權)中有些權利可以由他的女兒和其他繼承人繼承,有些權利不能繼承,只能由繼承人保護。
?著作權包括作品人身權和作品財產權,作品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作品的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租賃權、展示權、放映權、播放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拍攝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其中,作品的財產權可以按照繼承權的規定繼承。
附:相關法律法規
著作權法第十條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美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電影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轉讓本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二)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第壹款: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三)《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第壹款:公民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其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4)《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壹款: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5)《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作者生前未明確表示不發表未發表的作品的,其發表權可以在其死後五十年內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由原作品所有權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