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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別人當頭像犯法嗎

用別人照片當頭像屬於侵犯肖像權。未經當事人同意,將當事人的照片發布到網絡社區,公眾平臺,不管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只要當事人主張,都屬於侵犯肖像權,是犯法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他人的同意,用他人的照片當頭像的,是屬於侵犯肖像權的違法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現在由於各種社交賬號的普遍,很多的網友也都會在網絡上面去找壹些好看的頭像。而這些頭像大部分是別人拍攝得來的,或者是壹些美女帥哥自己的照片。而我們用別人的照片當頭像,算不算侵權呢?在現如今這個社會當中,確實是應該要註意這些事情,不然壹不小心很有可能就會被人告知侵權。對於來說,我們在使用這些頭像,如果不是用於商業的話,就不算是侵權。侵權的範圍指有壹些人在使用頭像,會表示這是自己的代言人以及其他的行為,那麽這就算是侵權,只要大家拿著別人的頭像,不做壹些廣告或者是用於商業用途,就不算是侵權。就比如鞠婧_在2020年的時候起訴了壹位網紅博主,但是這位網紅博主只是使用了鞠婧_的頭像來說了鞠婧_成為美女的壹個思路。而這位網紅博主並未用鞠婧_的頭像去做廣告,或者是去做代言,因此法院也沒有判鞠婧_勝訴。

: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壹)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二)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

(三)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四)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五)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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