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壹家律師事務所工作,在準備申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時,聽說國家對申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有嚴格限制的,請問,都有哪些限制性規定?
解答
關於申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範圍有關限制性政策,《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規定: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壹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裏的“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明確是指以下幾種類型的企業:
壹是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壹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如享受安置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的企業、享受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優惠政策的企業以及享受農、林、牧、漁業優惠政策的企業,等等。但不包括僅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
二是列入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如中石化、中石油、煙草、電力、鐵路、移動公司等大型集團公司成員企業。
三是批準上市的公司。
四是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
五是從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
六是國家稅務總局陸續明確的其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