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申請專利 無效宣告的情形有: 1、 專利 的主題不是法律規定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 我國《 專利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專利為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 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3、違法壹件發明壹項 專利申請 原則的。 我國《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 發明專利 ,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4、違反保密審查規定的。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5、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在實踐中,以此理由提出專利無效申請的比例也是最高的,而其中以專利不具有新穎性提出專利無效的申請又是最高,這次,專利法的修改涉及了專利新穎性的規定,提高了專利新穎性的要求。 6、外觀設計不具有新穎性。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7、專利主題屬於《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8、說明書沒有足夠充分地公開技術內容。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9、權利要求書超出說明書的內容。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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