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產業優化升級,全面提升我市企業核心競爭力,就必須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下面是我收集的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歡迎閱讀。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步伐,推進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實現?十二五?期間技能人才培養倍增目標,根據《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的通知》(中組發〔2011〕11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1〕1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是指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師、技師和南京市技術能手。
第三條 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總工會的專業管理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承擔評審、獎勵等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第四條 本市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含部、省屬在寧單位及非公企業)中,凡是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的,具有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壹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資格,且在近兩年中有工作實績的壹線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申報。
(壹)?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申報條件
1、技能水平在本職業(工種)中處於國內、省內領先,能夠解決生產、科研中的'關鍵技術問題或者有發明、專利、絕技、絕活並取得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者;
2、榮獲?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或?江蘇省技術能手?稱號者;
3、在培養高技能人才、傳授技藝方面成績突出並在全國、全省、全市有較大影響者。
(二)?南京市有突出貢獻技師?申報條件
1、技能水平在本職業(工種)中處於省內、市內領先,能夠解決生產科研中的重要技術問題,在技術革新、改造或生產實踐中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者;
2、多次在國家、省或市級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秀成績者;
3、在培養後備技能人才、傳授技藝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並在全市有較大影響者。
(三)南京市技術能手
1、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能水平,並在某生產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方法,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者;
2、在本職業(工種)中具備較高技術,在培養徒弟、傳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3、在市級技能大賽中獲得前六名或在省級以上技能大賽中獲得前十名者;
4、在技術革新、改造、攻關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並在全市有較大影響者。
第三章 申報材料第五條 申報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壹)《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申報表》或《南京市技術能手申報表》;
(二)1500字左右的候選人事跡材料;
(三)候選人主要科研技術成果的證明材料;
(四)候選人職業資格證書和榮譽證書復印件;
復印材料或打印材料統壹使用A4紙張。材料裝訂順序為:封面、申報表、事跡材料、職業資格證書、榮譽證書或獲獎證書(按由高到底依次排列)、單位證明和旁證材料。
第四章 申報評選程序第六條 申報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候選人,分別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壹)由所在單位組織內部評審,經公示後按申報項目分別填報《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申報表》或《南京市技術能手申報表》,並在候選人的申報表中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
(二)候選人所在單位按隸屬關系報相應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部門在《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申報表》或《南京市技術能手申報表》和候選人申報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
1、區、縣屬單位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2、市行業主管部門所屬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審核;
3、省部屬、市直屬單位,合資企業報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審核;
4、民營等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由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第七條 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後,報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審。
(壹)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專家委員對候選人的申報材料、單位推薦意見和主管部門審核意見進行綜合評審,並進行票決,確定候選人。
(二)經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的候選人名單及有關事跡材料,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示。
(三)根據公示結果,最終確定南京市技術能手名單。其中,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師和技師候選人名單,需報請市政府批準。
第五章 表彰獎勵第八條 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每兩年評選表彰壹次。其中,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師和技師每次評選表彰不超過40名,南京市技術能手每次評選表彰不超過80名。
第九條 榮獲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榮譽稱號的,給予壹次性獎勵9000元;榮獲南京市有突出貢獻技師榮譽稱號的,給予壹次性獎勵5000元;榮獲南京市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給予壹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條 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獎勵所需費用在市再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壹條 榮獲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和南京市技術能手稱號的,可優先申報評選市級勞動模範、省企業首席技師。
第六章 附 則第十二條 南京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經查實,報發證機關批準,撤銷其榮譽稱號(市技術能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撤銷),並追回津貼和獎勵,取消評選資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19日施行的《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寧勞社培〔2004〕4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