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和受理機構
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可以申領居住證,由公安機關負責受理和發放;
按照有關規定就讀、就醫、探親和引進交流的人員,不需要申報居住登記,領取居住證;
二、所需材料
(壹)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
(2)申請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住所證明;
(4)本人壹年內彩色照片1張(照片標準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第三,收費問題
(壹)《居住證》實行壹人壹證、年度簽註;
(二)流動人口申請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申請《居住證》年度簽註,免費辦理。
(三)流動人口遺失、損壞補領、換領居住證或者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重新申領居住證的,需繳納工本費。
四。報告的時限和要求
(壹)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設立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申報居住登記,在旅館登記住宿的除外;
(二)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設立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五.雇主的報告義務和責任
(壹)用人單位應當自錄用、辭退流動人口之日起3日內,向公安機關報送流動人口信息;未按要求提交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200元處以1000元罰款。
(二)用人單位不得招用無《居民身份證》的流動人口;違反的,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賃機構的報告義務和責任。
(壹)出租業主應當如實登記承租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督促流動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設立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申報居住登記;登記不實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出租屋所有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的承租人,並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違反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房屋租賃中介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自完成中介租賃之日起5日內,將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出租房屋的具體地址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未按規定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房屋租賃機構不得向無《居民身份證》的承租人介紹租賃房屋;違反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