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黨辦發〔2000〕13號 為全面實施科教興區戰略,適應西部大開發對人才的要求,推進自治區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結合我區實際,對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提出如下意見。
壹、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的重大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1、改革開放以來,我區不斷采取措施積極開展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工作,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為自治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目前,這支隊伍還滿足不了我區現代化建設的需求。數量不足、科技帶頭人缺乏、結構不合理及部分人才外流等問題,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約和影響著自治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即將到來的二十壹世紀,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使經濟發展面臨著更趨激烈的競爭。我們只有擁有人才優勢,才能在市場經濟及諸多領域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把加速科技進步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地位,采取更加積極的措施,把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作為壹項戰略任務抓緊抓好。
二、突出重點,加快培養建設壹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
2、根據我區重點產業領域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實際需求,每年選拔壹些能夠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優秀學術帶頭人、壹批能夠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中青年科技攻堅人才,由自治區重點資助培養。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選送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到區內外高等院校進修深造,攻讀碩士、博士。各地要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資助技術骨幹到國外研修或攻讀學位。自治區有關部門要進壹步做好自治區公派留學工作。
3、自治區科委、計委和教育主管部門每年要拿出壹定數額專款,用於自治區重點學科和實驗室建設。充分利用我區現有的博士點、碩士點,增加招生數量,提高培養質量。在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設企業博士後工作實驗站,促進產學研結合,並積極探索為企業定向、委托培養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的新路子。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在區內外重點高等院校選擇所需專業和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獎學金和助學金,畢業生憑合同定向來自治區工作。
三、拓寬渠道,創造條件,積極吸引國內外人才
4、根據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引進高層次人才。主要範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博士、碩士;我區科技、經濟發展急需的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新技術產業、重機I程、新興學科的帶頭人;持有個人發明、專利、技術成果到我區開發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
5、吸引人才方式要靈活多樣。既可以正式調入長期工作,也可以采取聘用、技術入股、技術承包、聘請講學、咨詢、成果轉讓等多種形式短期合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經常組織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帶著項目、課題、崗位等有針對性地到國內外引進能夠帶動壹個產業、壹個地區、壹個產品、壹個學科等發展的拔尖人才。要建立人才信息庫,定期發布人才需求信息,實現人才與市場的有效對接。
四、深化改革;建立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的市場機制
6、大膽探索知識、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形式,加大市場化、效益化、公開化分配的力度,切實保障科技人員通過創造性勞動獲得較高的合法收入。事業單位可將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科研成果有償轉讓,從成果轉讓後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20%,用於壹次性獎勵科技成果創造者和直接參與人員。帶技術、項目、專利投入生產或開發新成果產生經濟效益的,除用人單位按合同付給報酬外,政府酌情對本人給予獎勵。
7、繼續實行重獎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的政策。凡在自治區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壹、二等獎、國家發明壹等獎、國家科技進步壹等獎和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的,自治區給予特殊獎勵。獲以上獎項其他等級獎勵,自治區酌情給予相應獎勵。
8、實行在職院士、博導、正高職稱、博士特殊崗位政府補貼制度。兩院院士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生導師每人每月1000元,正高級職稱並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400元、博士每人每月300元。
9、各級政府、各用人單位要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提供科研啟動經費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也可以通過出資組建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公司,為急需的重大科研成果項目提供科研開發專項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和貼息,以市場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為高新技術發展提供有效的科研啟動經費。
10、繼續深化職稱改革,實行崗位職務聘任制。對科研院所機構內部的職務職稱結構比例,自治區不再實行指標控制,由科研院所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設置專業崗位和職務等級,確定崗位責任和任職目標。科技人員競爭上崗不受職稱限制,所取得的崗位職務和待遇在聘任期內適用。允許科研機構對科技人員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自主決定內部分配方式。
1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和承擔重大項目、確有專長的優秀科技專家到退休年齡的,根據實際需要可延長退休年限,延長退休期間的專業技術職務,不占本單位的崗位職稱職數;對有突出成就的中青年科技人員,可破格晉升技術職稱,不受崗位職數限制。努力創造中青年優秀科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
12、允許人才按照市場機制流動。科技人才在自治區企事業單位之間流動,不受地域、單位所有制等限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調入關鍵性技術人才和博士以及獲得重大科研成果者,經有關部門確認後,可不受編制和進人計劃的限制;原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專業技術崗位限制,可優先聘任。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侵害所在單位技術權益的前提下可以為企業科研開發和經營服務。
13、實行高層次人才***享模式管理。對於自治區急需的高層次專業科技人才,壹個人可以屬於兩個或多個單位,具有雙重或多重檔案、工資關系。其檔案由自治區組織部管理。自願來我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可跨地區兼職應聘或從事季節性工作、流動性工作,其待遇由受益單位同科技人員商定。
14、科技人員出版(發表)有重要學術科研價值的論著(文)、參加國內外重要學術科研交流活動,所在單位應予提供經費。單位確有困難,可向人才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資助。
15、改善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住房等條件。自治區有正高職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及自治區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廳級領導幹部醫療保健待遇,建立醫療保健卡,定期安排他們進行體驗和療養。在購買現有住房時給予10%的價格優惠。按本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區工作期間,享受廳級領導幹部醫療保健待遇;由用人單位優惠或無償提供相應住房,並配備交通工具。對研究生以上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調入我區免收城市增容費,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隨本人遷入。在住房、子女入學、就業等方面給予照顧。有條件的盟市和單位,要建立專家公寓,為短期來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
16、留學回國人員投資興辦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非公有制企業引進人才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方面與公有制單位同等對待。
17、(略)
五、加強領導,為人才發揮作用營造良好環境
18、設立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對現有的有關人才方面的資金統壹納入人才開發基金,自治區財政每年從預算內為基金註入500萬元左右。統壹管理,綜合使用,重點用於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工作。自治區由有關規J組成人才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事廳。
19、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戰略高度認真抓好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工作,盡快營造尊重人才、愛護人才的良好氛圍。組織、計劃、人事、勞動、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要經常對人才狀況認真進行調查,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報社、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單位要積極宣傳為建設內蒙古建功立業的優秀人才典型。對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部門和領導,自治區將適時予以表彰。
20、對企業引進和招聘的人才,可參照上述精神執行,但其具體待遇由企業自定,不受此件規定的限制。
200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