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高級經濟師、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條件的通知》(內人發[2014]25號)的有關要求,內蒙古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如下:
壹、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精通本專業理論和知識,掌握區域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的科學方法和發展趨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能為本單位或本系統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服務。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的人員,在取得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主持企事業單位經濟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幹參加企事業單位經濟工作5年以上。
2、主持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項目或作為骨幹參與單位的中外投融資、企業重組、兼並重組、管理創新、企業文化創優等項目,進行可行性評估並組織實施。
3.參與組織大型經濟活動。近五年來,參加了1多場高層次有影響力的經濟論壇、研討會或報告會等重大活動,在會議上發表了高價值的學術報告或專題演講。
三。工作表現和成就要求
取得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申報為高級經濟師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第1條為壹般條件:
1作為第壹作者,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發表學術價值較高的專著1篇(8萬字以上,翻譯3萬字以上),或以第壹作者身份在省(區、部)級以上公開發表的科學(技術)專業期刊發表專業論文2篇(在縣級以下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需發表論文1篇)
2、作為主要骨幹從事(3年以上)或參與(5年以上)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期間,連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為企業扭虧作出突出貢獻(自治區政府在壹定時期內確定的虧損指標企業除外)。
3、主持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管理,連續三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本地區同行業先進水平(前三名)做出突出貢獻(須經市行業主管部門認證)。
4、主持管理小型企業或非公有制企業,連續五年企業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盟市(局)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五名)。
5、主持1以上省(區、部)級或2個以上盟市(局)級經濟項目的可行性評估和組織管理,通過實際應用達到預期目標。
6、作為主要完成人(額定人員)獲得省(區、部)級專業成果三等獎以上。
7、從事行業規劃、經濟政策研究5年以上,作為骨幹參與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法規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企業擁有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經政府部門評定),或擁有1多項實用新型專利,並已付諸實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連續三年創造利稅達到1萬元以上,有地方稅務機關的證明),本人在創造名牌或專利中發揮了主要作用。
9、作為起草地方性法規的骨幹,盟市(局)級以上有關專業實施辦法。
10,作為骨幹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管理,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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