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13條第1款的規定,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僅限於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該規定不適用於不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務;至於那些已經在中國註冊的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顯然是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而這不是這裏要解決的問題。從具體行為來看,對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侵權表現為對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進行復制、模仿或者翻譯,容易造成混淆。抄襲是指把馳名商標通過印刷、復制的方式做成商標,模仿是指把商標做成和馳名商標壹樣,翻譯是指把詞標從壹種語言翻譯成另壹種語言。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復制、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造成混淆。屬於侵犯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管機關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中國,已經有很多保護未註冊商標的例子。例如,商標局在意大利費裏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費裏羅公司)的申請下,撤銷了張家港市第壹乳品廠在同壹種商品(巧克力)上註冊的“金莎與塗”商標。費裏羅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制造商之壹,其商標“費裏羅切和圖片”在世界(包括中國)都很知名。1986,該商標在中國註冊,其產品開始進入中國市場,在其產品上使用“金莎”的漢字和圖形,但未註冊。張家港市乳品壹廠在1992第30類巧克力和糖果上註冊了“金莎和塗”商標。商標局認為,費列羅公司的商標是馳名商標,被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使用,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根據巴黎公約,張家港市第壹乳品廠的“金莎和塗”商標不予核準註冊。類似的保護未註冊馳名商標的案例還有“氟利昂”、“吉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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