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專利是不可轉讓的。
專利年費的繳納時間自專利申請日起計算。被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繳納,以後各年的年費應當在前壹年度期滿前壹個月內預繳。如果到期前壹個月內沒有繳納費用,專利局也會給予壹個月的寬限期。期滿後壹個月內未繳費的,專利年費順延。
年度專利費逾期壹個月不需要繳納滯納金。從期滿後的第二個月開始產生全額年費5%的滯納金,專利局也會發出繳費通知書,以後逐月遞增,直到期滿後的第六個月。註:只要在專利年費到期後六個月內繳納專利標準年費和年費滯納金,專利仍然有效,不會產生任何問題。三種專利均可在授予專利權當年起10年內享受年費減免政策。
但是每年的專利費到期超過六個月後,會有專利恢復費。目前專利恢復費為65,438元+0,000元,到期後七個月左右會發出專利終止通知書。這個時候很多人以為專利權真的會被終止,其實不是,還可以挽回。註: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您還可以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專利權終止通知)之日起兩個半月內,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恢復您的權利。此時,只要在收到專利終止通知後2個半月內補交專利標準年費、年費滯納金和恢復權請求費,那麽就可以恢復專利權。
最後,如果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後的兩個半月內沒有繳納上述費用,那麽就真的是因為沒有繳納年費而導致專利權終止,這是不可挽回的,完全成為“公共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