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乒乓球的具體發明人還沒有明確的定論(截至2019年3月16日),但是已經確定是,乒乓球起源於英國19世紀末。
英國人把乒乓球稱作“ table tennis”,意思是“桌上的網球”,顯而易見,乒乓球是從網球運動發展變化而來的。網球和乒乓球的淵源要回溯到19世紀末,那個時候網球運動在歐洲開始盛行。
但是因為網球要受到場地和天氣等因素的限制,英國的大學生們便想出了壹個在雨天也可打網球的辦法—把網球移到室內,以餐桌為球臺,將書立起來當作球網,用羊皮紙做球拍把球在餐桌上打來打去,這就是乒乓球運動最早的雛形。
擴展資料:
乒乓球比賽規則:
壹、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處理
1、裁判員壹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根據場上的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按發現錯誤時那壹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壹方所確立的次序繼續進行比賽。
2、裁判員壹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根據場上比分糾正運動員所站的方位後再繼續比賽。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3、當發球者發出的球觸碰到網,叫“擦網”裁判應令發球者重新發球。直到沒有擦網,或者其他發球失誤。
二、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如果發球員或同伴未準備好時球已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3、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幹擾,如燈光熄滅等原因,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未能遵守規則(運動員與同伴相撞或者被擋板絆倒而未能合法回擊,則不能判重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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