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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什麽項目的企業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對下列項目的所得,即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項目,可以減征企業所得稅。二是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項目。

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法確定的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港口、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項目。

需要強調的是,從事承包經營、承包施工和自建自用項目的企業,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收入。根據稅法規定,環保、節能、節水項目所得,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4.合格技術轉讓收入。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取得的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稅法規定,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5年以上(含5年)非獨占許可權的轉讓,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技術。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收入計算公式如下: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或者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收入-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相關稅費-攤銷期費用。

簡而言之,從事可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企業,主要包括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以及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項目的收入;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收入,技術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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