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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國家補貼有哪些方式

我們國家在大力發展經濟,這樣才能夠創造強國,很多公司企業之間的競爭是十分大的,而國家對於壹些有發展前途的企業會有補貼。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壹、企業的國家補貼有哪些方式

補貼是指國家對企業因按照國家規定的種類和方式進行經營活動所受損失的補償,包括退還的增值稅等。企業的補貼收入是直接構成利潤總額的壹部分,在會計核算中,補貼收入屬於非經常性損益性質,是指公司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生產經營相關,但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不具備確定性和持續性。企業收到的各種形式補貼收入,從項目上大致可分為三類:與科研創新有關的內容,如科研項目申請的撥款補助、專利申請資助經費、科技創新、發展基金、新產品補助等;與生產有關的內容,如軟件企業的增值稅退稅款、自營出口獎、財政補貼收入(為各類貼息)、環保治理資金補助等;與各類企業榮譽有關的內容,如名牌產品獎勵、省級示範企業獎勵、國家級新產品、免檢產品獎勵等。以上補助、獎勵款項,大部分性質上屬於地方政府的財政、科技、環保和信息等部門對當地企業的補助性、獎勵性款項。國家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獲得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稅法規定國家補貼收入不征企業所得稅。

二、稅法規定方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並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94〕074號)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後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並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並入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征稅後返還和先征後退的,應並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稅字[1995]81號文件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壹律並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對企業取得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凡能夠提供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文件的,屬於國家有指定用途的補貼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表》中作為納稅調整減少額,在“國家補貼收入”中列示。

屬於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如下:

(1)根據財稅[1996]68號文件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政府儲備糧油是指:國家儲備糧油(包括“甲字”儲備糧油、“五0六”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國家臨時儲備食油,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為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財政性補貼收入是指:國有糧食企業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從各級財政或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貼息、費用補貼收入。

(2)根據國稅函發[1997]21號文件規定,企業出口貨物所獲得的增值稅退稅款,應沖抵相應的“進項稅額”或已交增值稅稅金,不並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產品,凡按照財政部《關於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1993]財會字第83號),在計算消費稅時做“應收賬款”處理的,其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應收賬款”,不並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商品銷售成本”,不直接並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3)根據財稅[2003]115號文件規定,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4)根據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5)根據財稅[2004]39號文件規定,對學校經批準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6)納稅人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中規定的範圍、項目和標準取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以及其他超出財社[2002]107號文件規定的範圍、項目和標準的再就業補貼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7)根據財稅[2005]166號文件規定,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於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8)根據財稅[2005]33號文件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鑄鍛、模具和數控機床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增值稅返還收入,計入“補貼收入”。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免征企業所得稅。鑄鍛、模具和數控機床企業取得的增值稅返還資金應納入專戶管理,專項用於企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凡改變用途的,則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9)根據國稅函[2005]541號文件規定,對按定率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其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應並入收入總額,按主營項目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會計核算方面

“補貼收入”科目屬於損益類賬戶,它用於核算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包括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以及屬於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助。本科目應按補貼收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如屬於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補助,企業應於收到時,確認補貼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補貼收入僅核算減免或返還的增值稅。對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營業稅、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對於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賬務處理。

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教育費附加返還款不通過本科目核算,而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企業按規定以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再投資所應退回的所得稅,以及實行先征後返所得稅的企業,應當於實際收到退回的所得稅時,沖減退回當期的所得稅費用,不作補貼收入處理。

四、處理“補貼收入”時要註意的問題

1、被確定為免稅的補貼收入當然不用繳稅,但是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須調增與免稅收入相關的支出、費用。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取得應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和免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應分別核算,沒有分別核算或確實難以劃分支出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納稅人可采取分攤比例法確定納稅收入總額應分攤的成本費用金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金額=支出總額×(應稅收入總額÷收入總額)

2、會計核算上企業按銷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采用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補貼收;而稅法規定上對補貼收入的確認是收付實現制,在實際收到年度確認補貼收入,企業應按稅法規定調增實際收到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國家對於企業的補貼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最常見的壹種補貼方式就是減免稅費,如果企業需要資金也可以有貸款優惠政策,這樣企業的發展就會更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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