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企業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1.起始時間: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
2.轉讓條件: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技術指專利韓國防專利算機軟件著作權成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是權利人依法就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享有的,專有的權力。
二.如何辦理這項優惠: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及其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在預繳申報時記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
三.留存備查資料清單
1.所轉讓的技術產權證明;
2.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
(1).技術轉讓合同
(2).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4).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3.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
(1).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2).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3).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6).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出具的審查意見
4.轉讓技術所有權,其成本費用情況;轉讓使用權的,其無形資產費用攤銷情況 ;
5.技術轉讓年度,轉讓雙方股權關聯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九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