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評估和增值
1.收到溢價的,初始投資成本為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入和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減去溢價;
2.支付溢價的,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溢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編制,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核算的學習資料。
第二,資產評估和資產增值及驗資。
根據國務院規定,企業進行資產核實或者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在會計上,壹方面會增加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另壹方面會增加企業的資本公積,也就是說,在會計上不會將評估增值部分確認為企業的收益。根據成本核算的要求,企業可以對評估增值部分計提折舊和攤銷費用。
三、企業改制中發生的資產增值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的合並、兼並、分立壹般以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繳納的相關稅費作為合並、分立賬戶的價值;合並和分割的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核算。
第四,稅收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及其他有關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中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經營活動中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購買股份,應劃分為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取得收入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評估價格)與非貨幣性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益。
什麽是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等。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被認為是可識別的:
可以從企業中分離或分割出來,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交換。
衍生自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分離。
商譽的存在離不開企業本身,它不是可辨認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版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
無形資產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得到確認:
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自創商譽和內部產生的品牌、報紙名稱等。不被確認為無形資產,因為其成本無法可靠地計量。
企業新增無形資產如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