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某種經營活動,* * *投資,* * *經營,* * *承擔風險,* * *負盈虧的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
1.合資企業按合同持股,但只有出資證明書,不發行股票。所以國外不同的股份公司都存在控股問題,誰在公司持股多,誰就控制了公司的經營權。
2.按照國外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只能占49%以下的股份,國內投資必須占51%以上。中國的規定和外國的不同。對於外資合資企業的股份,只有下限不低於25%,沒有明確的上限。
3.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之間有壹定的比例。如果投資總額低於300萬美元,註冊資本應等於投資總額的70%;而且註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對合營各方認繳的資本不承擔責任。
4.中外合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其經濟責任以各自出資額為限。
5.外國投資者賺取的利潤及其合法收入只能以外匯匯出,這就要求在合同中規定產品的出口比例,在經營中強調外匯收支的平衡。
擴展數據:
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程序
設立合資企業的壹般程序是:立項、談判、簽約、審批、註冊、登記。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申請由中方提出,然後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審批機關應在收到全部文件後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並發給批準證書;合營企業應在壹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憑此批準證書領取營業執照。許可證頒發日期為企業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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