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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研項目應如何申請專利

專利權並不是伴隨發明創造的完成而自動產生的,需要申請人按照專利法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申請才能授予專利權。如果申請人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申請,無論發明創造如何重要,如何有經濟效益都不能授予專利權。由此可見申請專利權保護對於我們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尤其在這個競爭日益激烈的現代社會中,誰擁有了專利權,誰就擁有了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既然專利對於我們科研工作如此重要,公司在研項目應如何申請專利哪?現在請跟我壹起去揭開專利的神秘面紗!

中國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專利權是壹種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不同,它具有獨占性、時間性和地域性限制。獨占性限制是指同壹發明在壹定的區域範圍內,只有專利權人才能在壹定期限內享有對其的制造權、使用權和銷售權,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對其進行制造、使用和銷售,否則屬於侵權行為。時間性限制是指專利權只在壹定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就不再存在,它所保護的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有效期是由專利法規定的,我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地域性限制是指壹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的法律有效管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壹件專利申請能否順利取得授權,關鍵看其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對專利有了個基本的了解後,讓我們來看看應怎樣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文件壹般包括專利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摘要及附圖等,其中專利請求書是申請人向專利局表示請求授予專利權的願望的壹個文件,通常是專利局印成固定的表格,申請人按照要求填寫。權利要求書是用於確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的法律文件,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其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壹份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否屬於能夠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所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否具備了授予專利所必需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以及日後判定他人實施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專利權,都取決於權利要求書的內容或者其他直接相關內容。因此,權利要求書是發明和實用新型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

我們來重點看下專利說明書的撰寫。說明書是用來詳細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具體內容,主要起著向社會公眾公開發明和實用新型技術內容的作用。除發明的發明名稱之外,說明書通常還包括以下五個部分: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其中發明名稱應該清楚、全面地反映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以及發明的類型,可以按照技術性質或者按照用途來命名。技術領域是專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指該專利直接所屬或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在背景技術中,專利申請人應當就其所知,寫明本專利最相關的、對其發明創造的理解、檢索和審查有用的現有技術的發展狀況,闡述該發明或實用新型已解決的現有技術問題和存在的技術困難,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對比文獻,尤其是專利文獻,客觀地指出現有技術的缺點和不足。並且最好與公知技術進行比較,使具備該專業知識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壹目了然,了解到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作用。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是指本專利所能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該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本專利與現有技術相比的有益效果,所謂有益效果,顧名思義是指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帶來的優點或優勢,以及使用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能獲得的益處。具體而言,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要解決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以表明本項專利所有完成的任務或實現的目標。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包含的另壹項內容是技術方案,這是說明書的核心部分,是申請人對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集合,或者為實現專利目標所采用的技術手段。

如果說明書有附圖,說明書文字部分就應當包括對各幅附圖的簡略說明。說明書附圖是對發明創造技術方案的最直觀描述,其作用在於用圖形補充說明書文字部分的描述,以便更清楚、更完整地公開專利內容。說明書的最後是具體實施方式,該部分是詳細、具體描述實現專利的優選方式的內容,在適當的情況下應當舉例說明,以清楚地說明本專利如何解決技術問題,但應註明列舉具體實施例的目的是為詳細闡述本發明,本發明的範圍並不僅限於此之類的話。

在明白了如何撰寫專利之後,可能大多數人還是很迷惑,在寫專利權利要求書時如果寫得太窄怕技術方案保護不全面,寫的太寬了又怕授不了權,該如何把握好這個度哪?理論上是: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特征越少,專利保護範圍就越寬。但是,獨立權利要求書中必須記載所有的發明特征,構成發明的特征壹個都不能少,少了壹個特征就是沒有完成發明,這樣的專利日後有可能被宣告無效,或者保護範圍僅根據實施例所描述而變得很窄。專利申請文件的說明書寫得比較模糊會產生壹個很大的技術範圍,或者有可能公開不充分,這種情況下,權利要求書很難得到說明書的充分支持,這樣的專利以後同樣有可能被宣告無效。專利保護是以充分公開發明為代價的,發明人壹定要註意“充分”二字,充分的定義是,發明人要把說明書寫到普通技術人員不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實施的地步,說明書寫得具體必定會有很多技術細節,如果把這些技術細節當作技術特征都寫到權利要求書中顯然是不合適的,並且會出現壹個保護範圍非常窄的權利要求。發明人要學會的關鍵技術是:必須掌握區分技術細節和技術特征的方法,要在技術方案和權利要求書中發揮得非常熟練,要準確捕捉到發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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