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大連××貿易有限公司,註冊資本50萬元。其中:實物蕨菜幹20噸評估作價45萬元出資,貨幣出資5萬元。登記註冊後,公司將蕨菜幹分三次銷往韓國,獲銷貨款38萬元。公司將貨款直接存入壹名股東的個人銀行賬戶。評析:企業註冊資本在經營過程中,其表現形式由註冊時特定的物權(土地使用權、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擴展到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註冊資本的形態轉化,沒有使註冊資本脫離企業。本案公司對外銷售蕨菜幹,若貨款沒有收到,在會計分錄中記載:借———應收銷貨款;貸———存貨。這時,企業物權(實物蕨菜幹)喪失,但取得了債權(購銷之債),註冊資本沒有流失。若公司銷貨款收到,會計分錄記載為:借———銀行存款或現金;貸———應收銷貨款。這時,企業的債權得以實現,物權(貨幣)增加,註冊資本也沒有流失。若是其他情況,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第壹種情況:之後,公司將其中的貨幣資金借貸給其他企業或個人。這時,企業物權(貨幣)減少,取得了債權(借貸之債),註冊資本沒有流失。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借出的資金依法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的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因此,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股東向公司借款就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是缺乏法律依據的。第二種情況:公司在收到銷貨款時直接將貨幣資金存入股東個人賬戶。這時,公司與個人之間沒有借貸關系,則公司註冊資本事實上流失了。因為公司賬戶沒有收到資金,而仍以虛擬的債權(銷售形成的)反映其資本,銷售債權實際上已不存在了(對方已付清了銷貨款),這時企業既沒了資金又沒了債權。這種情況應當認定為抽逃資金,依據《公司法》第209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進行查處。公司將公司資產存入股東個人賬戶,工商機關可以依據《公司法》第211條第2款“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查處。但筆者認為,就本案而言,還要進行實地調查。即便存在公司將貨款直接存入股東個人賬戶的情況,也要查實雙方是否存在借貸關系,而不能簡單地套用法律條文。總之,查處公司抽逃註冊資本案件,必須重事實、重證據、重法律依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樣才能不斷提高辦案的質量。□大連市工商局 姜華成 劉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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