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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發展歷史

汽車歷史

二十世紀之前

十五世紀時達芬奇在未確認的時代,設計出壹輛發條驅動的車輛。

1620年,意大利人布蘭卡發明“反擊渦輪式蒸汽輪機”,用以帶動輪車。

1649年,德意誌的表匠漢斯?郝丘,根據達芬奇的設計,做出壹輛用發條驅動的車子。

1670年,荷蘭的物理學家惠更斯用火藥在汽缸內燃燒,熱能膨脹推動活塞運動,形成了現代“內燃機”的工作原理。

1672年耶穌會修士南懷仁曾設計壹個用蒸汽作為動力來源的車,給當時中國的康熙帝,是壹個65公分長的玩具車,無法載人或司機,不確定設計的車輛後來是否制作成功,這可能是最早設計的汽車。

1766年,英國發明家詹姆斯·瓦特改進了蒸汽機,拉開了第壹次工業革命的序幕。

1769年,法國陸軍工程師尼古拉·約瑟夫·居紐(Nicolas-Joseph Cugnot)制造出第壹輛蒸汽機驅動的汽車。

由於試車時轉向系統失靈,撞到般聖奴兵工廠的墻壁上粉身碎骨,這是世界上第壹起機動車事故。

1771年,尼古拉·約瑟夫·居紐改進了蒸汽汽車,時速可達9.5公裏,牽引4至5噸的貨物。

1794年,英國人斯垂特首次提出把燃料和空氣混合制成混合氣體以供燃燒的構想。

1796年,意大利科學家沃爾茲發明了世界上第壹臺蓄電池,這項發明為汽車的誕生和發展帶來了歷史性的轉折。

1801年,法國人菲利普·勒朋提出煤氣機原理。

1803年,英國工程師理查·特裏維西克采用新型高壓蒸汽機,可乘坐8人,在行駛中平均時速13公裏,從此,用蒸汽機驅動的汽車開始在實際中應用。

1838年,英國發明家亨納特發明了世界第壹臺內燃機點火裝置,該項發明被世人稱之為“世界汽車發展史上的壹場革命”。

1842年,美國人查理·固特異發明了硫化橡膠輪胎。

1859年,法國物理學家普蘭特發明了鉛蓄電池,為汽車的用電創造了條件,被稱之為“意義深遠的發明”。

1860年,法國電器工程師艾蒂安·雷諾制成了第壹部用電火花點燃煤氣的煤氣機。

1862年,法國工程師艾蒂安·雷諾發明以天然氣為原料的二沖程臥式內燃機。

羅沙士發表了四沖程理論。

1867年,德國工程師尼考羅斯·奧托(1832--1891)研制成功世界上第壹臺往復活塞式四沖程煤氣發動機。

1876年,奧托制成了單缸臥式、壓縮比為2.5的3千瓦內燃機。

1885年,這是真正的現代汽車誕生的時刻。

這壹年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在曼海姆制造成壹輛裝有0.85馬力汽油機的三輪車。

這壹輛裝有內燃動力機的汽車被認為才是世界上真正的第壹輛汽車,因為它是真正以汽油為動力源的第壹輛汽車,而不是蒸汽機。

1886年,曼海姆專利局批準卡爾·本茨為其在1885年研制成功的三輪汽車申請的專利,這壹天被大多數人稱為現代汽車誕生日。

次年德國人戈特利布·戴姆勒制成世界上第壹輛四輪汽車。

之後奧托放棄自己所獲得的四沖程發動機專利,任何人都可根據需要隨意制作。

1886年1月29日,卡爾·本茨取得世界第壹項汽車引擎專利。

同年7月,世界第壹部四輪汽車正式販售。

1888年,法國自行車商人埃米爾·羅傑獲得卡爾·本茨的許可,開始生產商用汽車。

1893年,魯道夫·狄塞爾也制成了壹臺柴油四沖程發動機,即世界首臺柴油機。

空氣在壓縮行程中被活塞劇烈壓縮而產生高溫,之後燃料被噴入氣缸,隨即發生自燃。

1895年,卡爾·本茨推出了第壹款客車Benz-Omnibus,首次提供載客服務。

1899年,路易·雷諾量產其第壹臺四門房車,同年取得渦輪增壓的專利。

英國首次把馬克沁機槍裝上汽車上。

二十世紀

在十九世紀末時汽車和摩托車在轉動系統開始定型,而以內燃機燃燒石油制品的液體燃料中的汽油和柴油成為主流,但當時的汽車仍然是用手工業方式的制造,雖然已經由標準化的部件組成的量產車,但實際上汽車的產量仍很少。

汽車在實際上被定位為高端的奢侈品,但當時的所謂奢侈並不算很豪華,但只有富裕人士才買得起個人或家庭用的轎車。

亨利·福特在二十世紀頭數年開始試制出壹種可以大量生產低價出售的汽車,經六次創業失敗後,福特汽車終於在1908年成功把福特T型車放到裝配線上生產降低售價,又以分期付款進壹步普及化了,而且品質甚至優於當時壹些手工業制的高價車,因為它可以在爛地上行駛而不發生故障或意外。

福特主義不只是影響了汽車制造業,更是影響到各行各業猶其是廣義的制造業,這使到T型車和福特汽車帶領了美國和世界的經濟和文化發展,甚至改變了人的生活方式。

因為即使不會或不能駕駛汽車的人群,仍然可以乘搭公***汽車。

並直接或間接受惠於軍車?、貨車、特種車、工程車輛等其他汽車,所以汽車實際變成了日用品和有取代人畜動力的車輛的趨勢 。

而T型車的成功也促成了現時所謂的新能源汽車,實際上是在內燃機之外的動力系統沒落,而加油站也不再提供汽油和柴油之外的燃料。

重大事件列表

1902年第壹部軍用裝甲車Motor War Car在英國問世服役。

1903年,挪威工程師埃吉迪烏斯·艾林制成了壹臺燃氣渦輪發動機,這是首臺能靠燃燒產生的動力對外做功的燃氣渦輪發動機,因此他也被稱作燃氣渦輪發動機之父。

1908年福特T型車問世,成為第壹種普及化的轎車,使汽車從奢侈品升格為日用品了。

1922年,博世開發出了機械噴射裝置。

1929年,德國工程師菲力斯·汪克爾獲得了轉子發動機的專利,這種特殊的活塞式發動機因此被廣泛稱作汪克爾發動機,但是發動機的成品直到1950年代才出現。

1930年代,英國人弗蘭克·惠特爾和德國人漢斯·馮·奧海恩各自取得了渦輪噴氣發動機的專利,而被認為是噴氣發動機的發明人。

1997年豐田普銳斯開始發售,成為第壹種量產的混合動力汽車,並開始復興電動車了。

新世紀

因為進入二十壹世紀才僅十多年故標致性的事件不多。

而最重要的是人工智能和環保成為了新汽車的發展方向。

2001年首種混合動力電動車豐田普銳斯商業推出國際市場。

2009年首種純電動車三菱iMiEV電動汽車量產推出市面。

2012年無人駕駛汽車進行路面實際試驗。

2013年美國部分州通過自動駕駛汽車行駛法例。

2017年英國、法國、德國、挪威四國宣告在限期於2040年後,禁止出售使用汽油和柴油的轎車。

擴展資料:

汽車或稱機動車(英式英語:car;美式英語:automobile;美國口語:auto),即本身具有動力得以驅動,不須依軌道或電纜,得以動力行駛之車輛。

廣義來說,具有兩輪或以上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便可稱為汽車;狹義來說,僅指四輪以上以原動機行使之車輛為汽車(亦是生活中所說之汽車)。

雖然,長久以來學術各界對“誰是第壹位汽車發明者”皆有不同的看法及論述,未有完全壹致性的看法,但是,絕大部分學者皆將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視為第壹位發明者。

奔馳制造了三輪汽車以後,戈特利布·戴姆勒首先制造四輪汽車,美國人亨利·福特首先大量生產平價汽車,是使汽車得以普及化的人。

分類

汽車的分類方式並無定論,若依使用性質區分,壹般分為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或稱廂形車)及特種車。

其中特種車種類繁多,包括警察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車、吊車、禮車、教練車、殘障用特制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及靈車等。

若依所用燃料分類,則分為汽油車、柴油車、電動車、氫氣車、油電混合車及瓦斯車、能源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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