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發票,不可以抵稅。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e68a84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5663563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擴展資料: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