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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司法實踐中,追訴時效壹般是指對侵權行為人可以進行起訴的時間規定,不同的侵權行為追訴的時效也不壹樣,例如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壹般為2年。那麽侵犯專利權訴訟時效是多久?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

壹、侵犯專利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之前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權利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創造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越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人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也就是說,權利人在兩年時效之後提起訴訟,如果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要求可從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即超過兩年部分不予支持,兩年規定時效之後的仍應判決,以確保專利人的權益和對侵權者的懲罰。

兩年訴訟時效是否有效,計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關鍵,在專利法及司法解釋中都明確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計算。法律中規定的知道,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侵權行為發生,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而應當知道是指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侵權行為在客觀上存在著知道的條件和可能性,由於主觀上的大意而沒有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過後知道了也應從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產生之日計算訴訟時效。如兩年前侵權人就侵權產品公開廣告或參加展銷,由於權利人主觀上的過錯沒有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兩年後知道了,其訴訟時效仍應從兩年前起算。

二、侵犯專利權的表現

1、直接侵權行為。

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假冒專利的行為

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3、冒充專利的行為

冒充專利的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註專利標記;

(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4、間接侵權行為。

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例如,行為人知道有關產品系只能用於實施特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原材料、中間產品、零部件、設備等,仍然將其提供給第三人以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和第三人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該第三人的實施不是為生產經營目的,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間接侵犯行為中要註意以下幾點:

(1)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此時受讓人若利用了該項專利技術制造了專利產品,那麽受讓人和轉讓人構成***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

(2)其他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權的行為,行為人與侵權人構成***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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