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侵犯專利權不構成犯罪?
1,專利侵權的社會危害比較小。
侵犯專利權,雖然對專利權人來說確實是壹種財產侵權,但對整個社會沒有任何危害。反而可以在壹定程度上促進技術的應用,造福社會。專利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可見,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也是專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壹。專利技術與其被壟斷,藏在雪中或在有限的範圍內使用,不如廣泛使用,造福社會。
比較商標、著作權和商業秘密,情況確實不同:侵犯商標權不僅損害商標權人,還可能欺騙消費者,破壞經濟秩序,具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
侵犯商業秘密構成犯罪,通常是竊取或縱容他人的商業秘密,擅自使用或公開。行為本身具有惡意,行為結果可能不會促進技術的傳播和應用,容易造成惡性競爭,損害企業的正常經營,對經濟秩序的穩定和他人的正常經營造成極大的危害,其社會危害性較強。
著作權侵權,就其直接結果而言,對社會沒有實質性的危害,公眾甚至可以以較低的成本獲得自己需要的信息,客觀上有助於作品的傳播,其社會危害並不明顯;但由於版權侵權成本低、方法簡單,容易發生。如果不采取嚴厲措施,會給權利人的維權帶來不可挽回的實質性損害,進而影響創作者的積極性,不利於鼓勵創作和優秀作品的出現,尤其是需要大量人力和資金的項目,如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可能導致無法獲得預期收益,甚至無法收回成本。因此,著作權犯罪的構成要件之壹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雖然是為了著作權,因此,商業性著作權侵權也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保護的必要性。
2.民事救濟可以保護專利侵權的合法權益。
版權侵權的泛濫會影響作者的創作熱情,同樣,專利侵權的泛濫也會抑制發明人的創作熱情。
壹方面,技術的應用可能比作品的傳播更有利於社會和經濟效益。另壹方面,對於作品和產品,版權人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通過授權或增加副本發行量,輕松滿足市場缺口,充分發揮作品和產品的價值;但就專利技術而言,其推廣應用是很難實現的,並不完全取決於專利權人的意願。更有甚者,如果專利權人在獲得權利後不實施專利,無法順利達成許可,專利就會成為技術推廣應用的絆腳石。
更重要的是,如果專利的民事保護足以遏制侵權,那麽刑事手段就不那麽重要了,尤其是相對於版權侵權的頻發、易發、難控而言。如果說刑法的威懾力還能發揮重要作用的話,專利侵權由於通常需要壹定的實施條件,並且發生在同壹行業的不同生產經營者之間,所以很容易被察覺,這就為其通過民事保護維權奠定了有利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6條
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4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