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為個體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註冊時間必須在2011 1 10月1之後,有效期超過1年。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並辦理了用工手續,申請補貼時正常經營。
4.營業執照的登記時間必須在失業登記後,畢業證書註明的時間或畢業學年內。其中,非本地大學生創業者在申請補貼時必須正常經營滿2年。
5.變更法定代表人創業的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變更後的經營時間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申請補貼。
申請材料:
1,身份證
2.營業執照/有效數據證明
3.有效變更證明(變更法人創業)
4.稅務登記證
5、畢業證書及畢業證認證(大專畢業生畢業5年內)
6.登記卡(派遣期高校畢業生)
7.學生證(青島高校學生)
8.農民工(返鄉農民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9.失業證(青島登記失業人員)
10,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流程:
1.具有本市戶籍的個體戶攜帶上述資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
2.本市戶籍企業創業者攜帶上述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3.非本市戶籍的個體戶,攜帶上述資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
4.非本地註冊企業的創業者攜帶上述資料到企業註冊所在地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補貼是制造商或批發商轉嫁給零售商並給予其銷售人員積極銷售某些商品的費用。補貼壹般用於新項目、周轉較慢的項目或毛利率較高的產品。它們經常被用來促銷家具、服裝、家用電器和化妝品。
來源: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