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經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同做好專利保護工作。第四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利專項資金,用於資助本市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國內外專利,扶持專利技術在本市的轉化。第五條 專利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指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專利保護工作,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專利管理制度。
專利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信息網絡建設,為社會提供專利保護信息和其他專利信息服務。第六條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鼓勵會員申請和實施專利,支持會員維護自主專利權,教育和督促會員尊重他人專利權。第七條 凡列入政府計劃或者政府參與投資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者技術改造項目,應當進行專利檢索。對可能形成的發明創造需要申請專利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者應當明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以及專利保護、專利實施與推廣的措施。第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專利權的數量、質量以及專利管理制度完善與否作為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等的重要內容。第九條 從事專利代理、專利評估等業務的專利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登記註冊機構應當將登記註冊的有關情況抄送專利管理部門。專利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與當事人串通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以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第十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專利權受到侵犯的,可以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沒有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可以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予以確認。第十壹條 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本規定第十條所列的專利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請求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市專利管理部門的受理事項;
(五)當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二條 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和有關證據,並按照被請求人的人數提交請求書副本。
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專利的授權公告文本、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其侵犯專利權的證據以及認為侵犯專利權的技術的相關載體等,並按照被請求人的人數提交請求書副本。第十三條 市專利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專利糾紛處理請求書和有關證據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並書面通知請求人。決定立案受理的,市專利管理部門應當自立案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將請求書副本發送被請求人。
被請求人應當自收到請求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被請求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市專利管理部門對案件的處理。第十四條 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並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中止處理。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專利管理部門可以不中止處理:
(壹)被請求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明顯不成立或者提供的證據明顯不充分的;
(二)請求人出具的檢索報告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的;
(三)被請求人所實施的技術不在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內的;
(四)被請求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屬於專利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的;
(五)專利管理部門認為不應當中止處理的其他情形。
被請求人請求中止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提交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請求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專利復審委員會出具的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