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警告侵犯了其專利權的,可以請求市知識產權局確認其行為不侵犯專利權。
本條所稱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和專利權的合法繼受人等。侵犯專利權糾紛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提出請求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請求。第六條 請求處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四)被請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五)當事人均未就該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七條 請求處理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請求人是被警告侵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且有被警告的證據;
(四)被請求人住所地或請求人被警告的侵權行為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五)當事人均未就該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八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七條第(四)項中所稱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出口等行為的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第九條 請求處理侵犯專利權糾紛,請求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請求書和有關證據,並按照被請求人的人數提交請求書和證據副本。
請求處理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的,請求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請求書、專利的授權公告文本、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警告其侵犯專利權的證據以及被警告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或者方法等,並按照被請求人的人數提交請求書和證據副本。
請求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壹分類編號,並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提交日期。第十條 請求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三)請求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第十壹條 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和有關證據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並書面通知請求人。請求人提交材料不全的,市知識產權局可以要求請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全。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壹至二名代理人參加專利侵權糾紛處理。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第三章 處理第十三條 市知識產權局決定立案受理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請求書副本發送被請求人。被請求人應當自收到請求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被請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市知識產權局對案件的處理。第十四條 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應當組成合議組,合議組人員應當由市知識產權局中具有行政執法資格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法律的人員組成。第十五條 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合議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主動請求回避,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其回避:
(壹)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本案公正處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於案件的記錄員、翻譯人員、鑒定人、調查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