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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明碼標價賣官,那麽最高能買多大的官

首先要說明的是,賣官並不是清朝的專利。在古代從秦朝開始,幾乎歷朝歷代都存在賣官的事。如漢武帝為了湊錢,就經常賣官,而且犯了罪的人交點錢就可以放回去。到了東漢漢靈帝得時候,賣官鬻爵那更是嚴重。而大清賣官可謂是最成功,運用最深入的壹個。

清朝最早的賣官可以追溯到康熙四年。當時國家初定,需要大量錢財,因此康熙下令,只要向朝廷捐獻糧食500石,或者白銀500兩,年輕的可以直接上最高學府國子監讀書,其他不願讀書的可以給個九品芝麻官的頂戴花翎,但是,當時這個官那是榮譽性質的。

從此之後,清朝賣官的口子算是徹底打開了,在康熙後期,買官的錢財從500兩就漲到了15000兩,最高的官位可以直接當縣令了。也就是說,妳花15000兩銀子,就可以做縣委書記了。到後來,清朝賣官,形成了定例,只要朝廷缺錢,壹般是發生災荒,黃河長江要修理,戰爭年份等,都是賣官最猖獗的時代。

但是,賣官雖然賣官,但是還有壹些硬性的規定,主要是三點,第壹,吏部和禮部的的官不能賣,出多少錢都不賣。這主要是考慮到吏部那是管理人事的,這要是出了問題,大清就完了。還有禮部是管祭祀制度,各項管理制度的,因此也不能賣,賣了就亂套了。

第二,京官只能賣到五品郎中。這個是極限,這主要是因為,京官級別高的都是要參加早朝,制定國家大政方針的,因此不能賣太高。而且,價格那是明碼標價,5品郎中是9600兩白銀,6品的京官主事,標價4620兩白銀。

第三,地方官員最高到道臺,這個級別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了,而且價格也是很明白,四品道臺要16400兩,知府也就是市長要13300兩,縣長要9600兩等等。因此,在清朝中後期,財政捉襟見肘,因此賣官十分猖獗。

如道光時期,在9個月時間就賣官800多萬兩白銀,這得賣多少官啊!而這人人買官,那可不是為了治國平天下,也不是為了實現人生抱負,而還是為了錢財,這些人買官花了多少錢,都會在上任之後十倍、百倍的換回來。因此,就不斷的魚肉百姓,這也是清末農民起義尤其多,這也是造成清末積重難返的重要原因。

全文轉自 百家號 農夫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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