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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清華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清華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清華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維護我校正當權益,加強橫向技術合同管理,促進我校科研成果轉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與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訂立的,以科學技術為標的的橫向技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類型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含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合同,涉外科技項目、軍工科技項目除外。具體執行單位為我校各院、系、所等單位(以下簡稱?執行單位?),具體執行人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為我校在職事業編制教職工。

 第三條 凡我校橫向技術合同統壹歸口清華大學科研院科學技術開發部(以下簡稱?開發部?)管理。

 第四條 各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履行合同;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利益。

  第二章 橫向技術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清華大學具有事業法人資格,法定代表人(校長)授權開發部負責人為授權代表人,負責全校橫向技術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授權代表人變更時,需要辦理變更手續。

 開發部委托各執行單位負責橫向技術合同的管理,同時開發部負責人委托各執行單位科研負責人為被委托人,負責本單位橫向技術合同的簽名和相應管理工作。被委托人變更時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 訂立合同是法律行為,合同條款必須完整,技術內容清楚,技術指標明確;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履行合同的條件和能力。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填寫《清華大學橫向技術合同審批表及責任保證書》,可按照推薦文本起草合同。審批表由項目負責人簽字、被委托人審核簽字後,報送開發部審核。開發部認為必要時,可在審核中邀請項目負責人、被委托人參加討論;涉及技術許可和所有權轉讓的合同,由開發部和相關部門會審。重大合同須經科研主管副校長審批。

 第八條 各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開展橫向技術合作,應以清華大學為壹方當事人,按照《清華大學橫向技術合同審批程序》和《清華大學橫向技術合同審定規則》等規定訂立合同,由項目負責人和被委托人分別簽名,最後由授權代表人簽字(章),統壹加蓋?清華大學合同專用章(科技)?。

 第九條 無授權代表人簽字(章)和?清華大學合同專用章(科技)?的橫向技術合同,清華大學不予承認,壹切後果由合同簽訂人承擔。

 第十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規定辦理,原則上由開發部統壹辦理。

 第十壹條 由學校批準具有合同簽署權的校內有關單位,在各自權限範圍內自行審核所簽合同,應當定期將合同簽訂情況報送開發部備案。

 第十二條 為保護學校知識產權,合同中應明確知識產權歸屬。涉及排他(獨占)的技術轉讓(含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由開發部和相關部門會審,必要時報送科研主管副校長審批。

 第十三條 涉及技術秘密的,壹般在簽訂合同前可與合作方簽署保密協議,訂立合同時含保密條款。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在訂立合同時,應由學校相關機構核定密級,按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合同中需要委托外單位開展科研項目而簽訂技術支出合同的',應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的,由開發部和相關部門會審,必要時報送科研主管副校長審批。

第三章 橫向技術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後,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權利和義務。各執行單位定期檢查合同履行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出現重要情況時,以書面形式報送開發部;情況嚴重時,應及時上報科研院主管副院長或院長。

 第十六條 依法生效的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或解除時,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執行單位審查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報送開發部審批,與對方協商達成壹致後,簽訂補充或終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學校相關財務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由執行單位與對方協商解決,並及時將協商情況書面報送開發部。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項目負責人須填寫《清華大學橫向技術合同完成表》,將驗收證明及有關材料報送開發部。

第四章 橫向技術合同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 開發部下設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全校橫向技術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壹)起草合同管理制度;並負責向項目負責人及執行單位解釋;

 (二)合同審核、變更和解除等相關合同管理;

 (三)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四)協助處理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辦理仲裁和訴訟校內相關手續;

 (五)合同的文本及資料管理,重要文件建檔、歸檔;

 (六)按照規定上報有關統計數據,定期進行統計和分析;

 (七)辦理技術合同認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登記及備案;代收代繳印花稅;

 (八)辦理申請立項、投標審批等業務;

 (九)其他合同相關事宜。

 第二十壹條 各執行單位負責本單位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合同的洽談、擬定、審核、履行、管理等事宜。被委托人負責審核項目負責人的承擔能力、完成時間、成果歸屬、違約賠償、爭端處理及對方條件等內容。

 第五章 責 任

 第二十二條 若對方違約,執行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方違約給學校造成損失,因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原因未及時處理的,應當追究項目負責人和執行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若我方違約,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必須向開發部通報,由項目負責人、執行單位會同開發部協商處理。

 我方違約責任由項目負責人承擔;項目負責人無法承擔時,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執行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 合同引起糾紛,在仲裁或訴訟期間,視具體情況可以暫停項目負責人訂立同類項目合同,必要時可暫停該項目的執行。

 第二十五條 凡違反本辦法,侵犯學校權益、破壞學校聲譽、造成經濟損失者,應當承擔行政、經濟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清華大學科研院科學技術開發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1991年3月19日清華大學第15次校務會議通過的《清華大學橫向技術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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