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號:200930079922.6?申請日期:2009年6月-12
申請人:?文誌華
地址:?511500?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曙光東路1巷4棟301
發明人(設計師):?文誌華
主要分類號:?26-02
分類號:?26-02
本專利屬於外管專利。以下是設計的圖片?
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在與專利外觀設計產品相同或者近似的產品上使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控侵權外觀設計屬於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第九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確定產品類型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確定產品的用途,可以參考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產品的銷售和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
第十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專利產品普通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在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應當根據授權外觀設計和被控侵權外觀設計的外觀設計特征以及該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綜合判斷;不應考慮主要由技術功能決定的設計特征,以及對產品整體視覺效果沒有影響的材料、內部結構等特征。?
以下情況通常對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影響較大:
(1)產品正常使用時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部分是相對於其他部分而言的;?
(二)授權設計中不同於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是相對於授權設計的其他設計特征而言的。?
被控侵權外觀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不存在差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相同;如果整體視覺效果沒有實質性的區別,應該認為兩者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