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了強制履行或不履行通信雙方之間的承諾的法院。合同可以由口頭或書面協議形成。“契約”的概念是基於拉丁短語,即條約必須遵守(協議必須維持)。[27]在英美法域中,確立合同需要三個關鍵要素:要約和承諾,以及要考慮和打算確立的法律關系。在卡萊爾訴碳酸煙球公司壹案中,醫藥公司宣布了其新的特效藥,將在煙球中治愈人類禽流感。如果沒有,買家會得到~ 100。很多人起訴他們100的藥沒用。由於擔心破產,石炭酸爭論的廣告沒有被認為是壹個嚴肅的和有法律約束力的提議。這是邀請,待遇,只是吹,壹招。但是上訴法院認為壹個通情達理的人石炭酸提出了壹個嚴肅的提議。人們為它提供了良好的考慮,以“獨特的不便”與壹個錯誤的產品。"如果妳讀了這個廣告,妳會怎麽做?妳會糾結於它,因為妳會說,"林德利法官,"這是壹個獨特的承諾,語言是完全正確的。"[ 28 ]
“商議”表明了各方在合同中交換有價值的東西的事實。包括澳大利亞在內的壹些普通法系正在放棄考慮索賠的想法。在生產過程中承擔義務之前,這種想法是不能反悔的或者締約過失責任可以用於合同談判。[29]在大陸法系法域中,合同不需要對審議具有約束力。[30]在法國,普通合同是以壹種簡單的形式,“合意”或“同意遺囑”為基礎的。德國有壹個特殊的方法和合同,與知識產權法有關。他們將被授予抽象原則(Abstraktionsprinzip),這是指個人義務的契約形式,以分離財產所有權。當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效時(比如買車人喝醉了,他缺乏法律行為能力)[31],合同有義務對專利所有權無效的車進行賠付。然後用不當得利法,而不是合同法,來恢復所有權的合法所有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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