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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或調解專利糾紛的請求包括

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出現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解決,其中調解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專利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接下來,邊肖將告訴妳哪些專利糾紛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壹、哪些專利糾紛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1,專利使用費糾紛,即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在專利被授予前使用了他人的專利技術,在專利被授予後,專利權人要求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2、專利獎勵費糾紛,是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與其所在單位就其應得的獎勵和報酬發生的糾紛。

3.專利申請權糾紛主要涉及誰有權申請專利和* * *是否同樣有權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權的爭議會影響專利審查程序。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有關專利申請權爭議的通知後,通常按照規定中止審批,待專利申請權爭議結案後,再恢復審批程序。

4、專利權屬糾紛,專利權屬糾紛是專利申請被授權後的權屬糾紛。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效調解,專利權權屬發生變更的,可以持國務院生效調解決定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

5、專利合同糾紛專利合同糾紛通常包括三個方面,壹是專利轉讓糾紛,二是專利技術入股或專利技術合作開發實施糾紛,三是專利許可貿易糾紛。

6.專利侵權糾紛。侵權糾紛是專利糾紛中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糾紛,包括生產侵權、銷售侵權和使用侵權糾紛。

二、專利糾紛調解的程序

(1)申請專利糾紛調解的條件

1.要求請求人是與專利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

2、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3.雙方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沒有仲裁協議;

4、屬於專利管理部門管理範圍的,受理;

5.在專利調解的兩年有效期內。

(二)調查、查封或者扣押有關證據和物品。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受理專利糾紛案件後,有權主動進行現場勘驗、檢查,封存或者暫時扣押與涉嫌侵權行為有關的檔案、圖紙、資料、帳冊等原始憑證。根據請求人的申請,也可以查封或者暫扣與案件有關的貨物、資料、專用工具和其他物品。請求人申請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必須提供擔保。被申請人提出反擔保的,經專利管理部門同意,可以放行或者返還被封存的貨物。

(三)調解並作出決定。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調解專利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決定的內容包括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工具和侵權產品等。當事人不服的,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起訴又不執行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以上六種專利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當然,調解不是解決專利糾紛的唯壹途徑,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在具體解決糾紛時,如果不確定如何維護自身利益,可以委托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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