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避難
1.申請人在當地派出所(社區、單位)領取《加入家庭申請表》,並在表上填寫夫妻雙方的申請報告,由雙方單位、社區或居委會簽字。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保留復印件)。
3、申請人持《申請表》到戶籍所在地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註:49周歲以上,不帶子女申請入戶的,不需要出具具體的計劃生育證明。)
4.申請人(指18~60周歲)為城鎮非農業居民的,還須有原戶口所在地的失業證、失業證或就業證明。
第二,兒童在父母家中避難
1.申請人在當地派出所(社區、單位)領取《加入家庭申請表》,並在表上申請加入者(兒子或女兒)和被信任者(父親或母親)的申請報告,由雙方單位、社區或居委會簽字。未成年子女投靠父親或者母親的,由另壹監護人寫出申請報告。
2、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申請人持《申請表》到市區計劃生育部門審核戶籍證明。
4.申請人已婚的,須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人為非農業戶口,年齡18周歲以上,須有當地失業證和失業證。
6.身邊無子女,需要子女照顧的,提交原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身邊無子女證明。
第三,新生嬰兒進入家庭
1,嬰兒出生證明。
2、寶寶父母的結婚證。
3.嬰兒母親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4.壹孩和壹孩或二孩生育證。
5、嬰兒血型。
6、新生兒由戶籍人員落戶。
第四,收養兒童入戶
1.收養人在當地派出所(社區或單位)領取收養申請表,並在表上填寫夫妻雙方的申請報告,由收養人所在單位、社區或居委會簽字。
2.收養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3、收養人持《申請表》到戶口所在地市計生部門辦理。
4.收養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幹部調動戶
1.轉讓通知書(原件)。
2.組織部回復(復印件)。
3、轉移人員登記表。
4.準備使用審批表(復印件)。
5.戶口本。
6.身份證。
7.兒童陪同:未成年人可以跟隨。
有學校證明的成人學生
失業或待業的成年證明
8.父母隨遷:憑退休證或相關部門證明。
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家。
1.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社區或居(村)委會簽字】。
2、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擬登記戶口所在地市區計劃生育部門的審核證明。
4、本人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原件,保留復印件)及市人事局審核後出具的證明。
5.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本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請。
6、需要投靠本市親友的,還需提交親友的申請報告及其居住地、村委會或單位的證明,然後向派出所提出申請。
7.集體戶如需掛靠市人才交流中心,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請辦理。
七、高校畢業生計劃中專學生入戶。
1.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社區或居(村)委會簽字】。
2、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擬登記戶口所在地市區計劃生育部門的審核證明。
4、本人學歷證書(原件,保留復印件)及市人事局審核後出具的證明。
5.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並經市壹級勞動部門核實的聘用(招聘)具有2年以上勞動合同。
6.雇主同意落戶的證明。需要投靠本市親友的,應當提交親友的申請報告和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單位的證明。
八、購買商品房或購買自建房用地。
1.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社區或居委會公章】。
2.房產證(原件,帶復印件)。
3.房屋所在單位、居(村)委會或物業小區的證明。
4、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已婚的,必須有結婚證(原件,留復印件)。
5.原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和戶口所在地市區計劃生育部門的審核證明。(註:49周歲以上人員不帶子女申請入戶,不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6.隨行子女18周歲以上的,須有未婚證明。
7.申請人(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為本市非農業戶口的,提交原戶口所在地的失業證、失業證或就業證明。
九、受聘人員入戶(35歲以下)
1.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社區或居(村)委會簽字】。
2、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原件,保留復印件)。
3.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擬登記戶口所在地市區計劃生育部門的審核證明。
4.已婚的,必須有結婚證(原件,留復印件)。
5.本人的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和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工程師以上)被南寧市勞動局培訓就業科(南環路38號2樓)認定。
6、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經市勞動部門認證的就業(招用)工作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和已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證明,並有2年以上的合同。
7.租用雇主住房的證明。
8.在本市連續兩年的暫住證或暫住證。
十、投資產業人員和企業專業人員。
戶籍(納稅)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留復印件)。
2.企業經營場所的房地產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證》及租賃合同(原件,附復印件)。
3.個人證書
(1)本人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社區或居委會簽字】。
(二)企業證明。
(3)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
(4)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證明和擬入戶的城區計生委審核證明。
(5)本人為城鎮非農業人口的,應有當地失業證、就業證或失業證。
(6)投資者申請配偶或子女入戶的,應提交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7)申請人為企業專業人員的,提交本人與本市勞動部門認定的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在本市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
4、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相關證明,屬於投靠親友居住的,應當有房主和居委會或單位的證明。
5.屬於投資投標的,應當提交資產評估證明或者驗資報告。
6.以專利、科研成果作為作價投資申辦入戶的,應當提交專利、科研成果證明和作價證明。
7、是以納稅方式申辦入戶的,應提交市國稅或地稅局出具的納稅證明。
8.收購、兼並企業的,除提交資產評估證明、收購兼並合同和收購交割文件外。除合並款的轉讓支票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資產轉讓批準書或企業管理部門批準的合同文件。
9.承包、租賃企業申請入戶的,應當提交納稅證明和承包、租賃協議或合同。
十壹、復員軍人(退休)幹部到戶
1,憑安置證換工作。
2、離退休人員憑離退休安置辦公室的落戶證明。
3.戶口本。
4、壹寸黑白(或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5,血型,身高。
6.異地搬遷以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出具的準遷證為準。
十二、罪犯刑滿釋放、勞教、少管、判處緩刑。
1.憑刑滿釋放證明、刑滿釋放通知書或假釋證明、判決書、戶口本、單位和居委會證明,到分局戶政科進行審核登記,並加蓋分局簽章。
2.準備四張壹寸黑白(或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並寫好本人簡歷(500字左右)。
3.刑滿釋放人員持上述材料,持註銷戶口本原件到管段民警處辦理相關手續後,由管段民警簽字後,方可辦理戶籍和身份證。
4.身高和血型。
十三、高校畢業生分配到戶。
憑《畢業生就業派遣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受理證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技工學校畢業生分配,憑勞動部門介紹信、接收單位證明和戶籍證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