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請求書
請求書是確定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專利申請的依據,應謹慎選用;建議使用專利局統壹表格。請求書應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名稱或使用該外觀設計產品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含郵政編碼)以及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是指:
1.申請人的國籍;申請人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地的國家。
2.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註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為兩人以上或單位申請,而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指定壹名自然人為代表人,並註明聯系人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3.分案專利申請(已駁回、撤回或視為撤回的申請,不能提出分案申請)類型應與原案申請壹致,並註明原案申請號、申請日,否則,不按分案申請處理。要求本國優先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請求書中註明在先申請的申請國別、申請日、申請號,並應於在先申請日起壹年內提交。
4.申請文件清單。
5.附加文件清單。
6.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7.確有特殊要求的其它事項。
(二)說明書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三)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四)說明書附圖
說明書附圖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必要文件。發明專利申請如有必要也應當提交附圖。附圖應當使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不得塗改或易被塗擦。
(五)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
發明、實用新型應當提交申請所公開內容概要的說明書摘要(限300字),有附圖的還應提交說明書摘要附圖。
(六)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必要時應有簡要說明。
三、提交專利申請文件應當使用專利局制訂的統壹表格,使用計算機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壹式兩份。
四、申請文件的遞交
申請文件可以到專利局受理處辦理當面遞交或以郵寄方式寄交,或者到專利局設在全國各地的十四個代辦處辦理當面遞交或以郵寄方式寄交。
1.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的必須按照專利法的要求以掛號信函方式郵寄,保存好掛號憑證。以非掛號信函方式郵寄申請文件的,專利局將不予查詢。
2.以包裹形式郵寄申請文件的,專利局將不予受理。
3.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19條規定,以郵寄方式遞交專利申請的,每封掛號信函只能郵寄同壹件專利申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