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評定條件: 評定標準:教授原則上應具備碩士以上學位,須對本學科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和堅實的理論基礎,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的發展動態,積極參加學術活動,具有提出本專業的研究方向或開拓新的研究領域的能力;在本學科某壹領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導完成具有較大學術、技術意義的研究課題或攻關項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開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藝術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學術著作、教材,或對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做出較大貢獻,在本學科有壹定的知名度;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果顯著,具有領導本學科教學、科研以及專業建設、學科建設的能力,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室和教材建設,指導和培養過碩士研究生,具有指導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壹、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高等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二、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於探索,開拓創新,能全面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積極承擔教學工作任務,學風端正。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副教授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壹)熟練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古漢語)統壹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副教授資格後,具備以下條件: (壹)系統講授二門以上課程,其中壹門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並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 (二)為本科生系統講授過壹門以上課程(其中省屬重點骨幹大學教師還需擔任過壹屆以上研究生的導師或系統講授壹門以上研究生學位課程),或指導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學習壹年以上; (三)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全過程的研究、開發工作並通過省(部)級鑒定;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多項成果或發表多篇(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 六、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教授資格後,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的同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註:省教育廳職改辦對省屬十所重點高校按下列條件之二掌握,人事處): (壹)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優秀教學成果獎(額定人員,以證書為準);或獲省(部)級上述獎項、XXX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獎勵(額定人員,以證書為準); (二)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有兩學年以上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或擔任省級以上精品課主講教師;或獲得省級以上模範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享受XX省中青年骨幹教師津貼人員(附相關證書及證明); (三)至少主持(排名第壹)壹項或主要參加(前三名)兩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完成科研計劃任務經過科技成果鑒定並已進行登記的科研成果(以鑒定證書為準)。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副教授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三大檢索論文3篇(其中1篇為第壹作者); (二)在國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為三大檢索論文)發表代表所從事專業最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本人為第壹作者); (三)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參編部頒統編高校教材,本人撰寫總計在15萬字以上,同時在國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為三大檢索論文)發表代表所從事專業最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本人為第壹作者)。 八、破格條件 為不拘壹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並取得副教授資格二年以上,具備正常晉升教授所要求的論文、論著條件的同時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壹)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優秀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獎勵(額定人員,以證書為準)。 (二)獲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證書為準),或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證書為準);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社會科學優秀獎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證書為準); (三)至少主持壹項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主持兩項省(部)級科研項目(課題),並取得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鑒定並登記的科研成果(以鑒定證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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