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像科幻電影中描述的那麽炫酷,但我們其實已經大量地享受了人工智能帶來的時代紅利。
而當AI在發展,AI產品卻沒受法律保護。
AI機器人創作物的著作權歸屬於誰?
AI機器人生成發明的所有權歸屬於誰?
這些圍繞人工智能形成的知識產權問題在各國備受關註。
DABUS 是美國企業Imagination Engines創始人Stephen Thaler開發的人工智能系統,壹***發明兩項新技術,分別是 分形食品容器 ,與 能引起更大註意力的警示燈 。
Stephen Thaler
因兩件發明都是DABUS「自己的創意」,所以Stephen Thaler認為DABUS應認定為發明者,他本人則獲得兩項技術的專利權。
然而當Stephen Thaler去年向歐盟及十幾個國家法院提出,要將DABUS列為專利發明人時遭到拒絕,在全球掀起浩大的爭論與法庭大戰。
終於,南非率先成為第壹個授予人工智能專利權的國家,承認人工智能機器人DABUS為「發明者」。隨後,8月6日澳大利亞聯邦法院也做出裁決: 發明者可以是非人類。
判決書上明確寫道:發明人只是壹個代理名稱,或許只有人才能成為專利的所有人,但是說發明人只能是人卻是謬論。而且並沒有相關法律表明沒有人類發明者就不能申請專利。
這是人工智能系統首次法律上被承認,可為專利申請發明者。
Stephen Thaler的法律團隊表示,他們目的是 測試專利體系界線,並推動專利制度改革。
客觀看目前專利制度主要針對人類發明者,阻礙許多人工智能發明的專利註冊,也增加投資AI的不確定性。
以西門子為例
2019年西門子用人工智能開發新 汽車 懸架系統,但申請專利時被駁回,理由是系統是AI發明的。人類工程師無法把自己列為發明者,因不能證明發明過程有投入。
在美國,如果申請專利時填入錯誤發明者要受處罰。所以他們希望,透過此案推動專利制度改革,充分鼓勵人們開發能促進 社會 創新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到底能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發明人?
如果是在中國,會同意授權嗎?
就在去年,在全國首例AI撰稿授權案中,法院認為騰訊AI寫作機器人創作出的原稿屬於著作權保護法的範圍內。
但根據我國現行的專利法規定, 專利的發明人只能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 先不論人工智能並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就目前我國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力度,大概率是不會承認人工智能作為專利發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