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傳統的中國人是沒有什麽知識產權意識的。因為,中國人讀書的目的,就是“學得文武藝,貨於帝王家”,如果有壹點東西,要是能夠被帝王將相看中,能夠被禦用上,那真是祖墳冒青煙的事情,感激還來不及,還奢談什麽知識產權?在孔乙己那裏,竊書都不算“偷”,更何況只是“竊”點文字呢。事實上中國古代各個朝代,甚至各個皇帝,乃至官僚,都有自己的禦用文人或者幫閑文人。他們以自己的主意及文字能夠被主子看中采用為榮,哪裏還有什麽知識產權壹說?這與西方的智囊團是大不相同的。西方智囊團的存在前提,就是誰的智慧,思想知識產權是明晰的。妳想利用可以,但是要註明是誰的主意,誰的思想,引用誰的方案。比如美國的經濟發展是運用了“凱恩斯的理論”,還是“納什均衡”,知識產權是壹清二楚的。在西方,對抄襲與盜版之類侵犯知識產權的事情懲罰是非常嚴厲的。但是,在我們這裏,幾乎是尋常可見的事情。
古代的中國就不說了。那是特定時代的產物。但是,近幾十年來,這種情況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中國不小心成為了世界上第壹大抄襲與盜版的王國。那些克隆技術,高超到了可以假亂真的程度。但是查處卻很不得力,處罰更是輕微。更有甚者,地方政府公開充當造假的保護傘。還美其名曰:為發展經濟保駕護航,其實只是地方保護主義,保護偷雞摸狗的行為。
最明顯的可能要算是在“文革”時,那時,北京有“梁效”寫作班子,上海有“丁學雷”寫作班子,據說,余秋雨大師當年就是這個寫作班子裏的重要成員,那時余大師雖然還年輕,但是,已經頗顯才華了,很是被當時的領導看重。那時無論妳多麽有才華,寫出的文章無論多麽漂亮,都是屬於集體勞動成果,所署的名,大多是化名。作領導秘書的人就更不用說了,整天寫啊寫,但是沒有壹篇文字是署自己的名字的。不是替領導寫講話稿,就是替領導草擬報告或者作規劃,秘書其實就是拿工資、有級別的合法槍手。這與美國的奧巴馬智囊團是大不相同的。奧巴馬雖然也有壹些重要參謀,但是,他們的思想與知識的來源是清晰的,從演講稿到演講都是自己親歷親為的,甚至很多的時候是即興的,這是對壹個人的知識智慧的極大考驗。毛澤東那麽多秘書,換了壹代又壹代,壹部毛選,不知道有多少文字是秘書捉刀代筆的。我們這個民族早已經習慣了這樣。壹個人只要權力到了壹定程度,就不存在什麽抄襲與槍手的問題。在那個時代,甚至發明專利都沒有,妳如果有壹項發明成果,由領導發給妳壹個“革新能手”的獎狀,然後妳的研究成果就屬於集體所有了。這樣的“革新能手”還算是幸運的,否則,妳搞那個發明與創造,可能還是壹樁罪名呢。
要說“改革開放”帶來的問題還真是不少,但是,說抄襲是“改革開放”造成的是絕對不公平的。要知道,如果中國不搞“改革開放”,不與世界接軌,我們這個民族可能連“抄襲”壹詞都不會用。現在打開國門後,終於看到了人家對待抄襲之類的學術腐敗的嚴厲態度,知道了壹點羞恥,這多少是壹種進步的。中國人在知識產權上的覺醒,還只是剛剛開始。人們還意識不到,思想知識的剽竊,其實是比偷竊錢財更為惡劣的行為,而且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因為壹個社會的思想知識,是壹個社會道德法律的底線所在,也是壹個社會的最後守夜陣地。壹個社會如果腐敗不堪,但是還保留了大學與知識界的分析與批判功能,知識界還保留了壹份求真意識與社會良知,那麽這個社會的腐敗與偏差還有得到糾正的可能。否則,壹個社會就真的是爛到骨子裏去了。事實上,在中國的學術界,對抄襲與其他學術腐敗的懲罰是極其輕微的,甚至明明是嚴重的學術詐騙,騙取的社會財產上億元,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的事件,也會被低調處理掉。中國的大學到目前為止,沒有真正嚴肅處理過壹個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教授與學者。沒有因為剽竊與抄襲真正開除過壹個人。大多時候,只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與西方國家形成天壤之別。甚至與香港臺灣地區及韓國相比,都有巨大的差距。
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社會是可怕的。因為這種情況如果得不到糾正,壹個社會就會失去原創力,就會缺少發明與創造,我們永遠只能夠充當克隆與盜版的角色,永遠跟在別人後面做勞動密集型的制造國。中國人發明創造少,與目前這種知識原創意識差是密切相關的。當然,這種原創意識差,創造能力低原因是復雜的。最重要的就是官本位社會在起阻礙作用。這也包括了大學裏,官學結合,批發碩士博士帽子有關。要知道大量的真的假文憑的出售,其實就是在踐踏知識的尊嚴,在摧毀我們的這個社會的原創能力。不搞學術研究的人,也不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壹個個把真文憑拿到手,用來作炫耀與升遷的資本。這些人拿到博士學位的唯壹辦法,只能夠是弄虛作假,不是親自抄,就是請槍手搞掂,或者幹脆把評委搞掂。而那些真心搞研究的人,反而被排斥在知識的榮譽之外。知識產權,知識尊嚴,離我們這個社會還有多遠?這確實是壹個值得反復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