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後,在第壹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12個月屆滿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
4)小規模實體陳述書(如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中小企業,或非營利性團體);
5)宣誓書及委托書。
2.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USPTO局提出進入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
3)按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文件(如有);
5)小規模實體陳述書(如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中小企業,或非營利性團體);
6)宣誓書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