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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權與人權

人身權與人權

人權主要包括:壹、生命權,二、選舉權,三、決策權 四、管理權 五、監督權。六、自由權。主要是政治自由。七、自主權。八、名譽權,包括姓名權、榮譽權、著作權、專利權等。九、隱私權。十、財產權。以上十項等,都是人權的主要內容。

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又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它與財產權***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榮譽權,婚姻自主權等。

人身權與人權的主要區別

所謂人權,是指在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所謂人權,就其完整的意義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或者說,就是人人基於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權利。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與其人身緊密聯絡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和反映。指與人身相聯絡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人身權是與所有權、其他物權、債權等財產權相對稱的壹種權利,例如姓名權、榮譽權、創作權等;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②人身權可表現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個方面,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本身所應有的權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稱、字號的權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榮譽權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身份權是法律保護權利主體因地位、關系或行為所發生的權利,如家庭關系中的親權、監護權、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等。③人身權利與作為權利主體的自然人或法人緊密相連,不可分離。除依法律規定外,人身權不能轉讓。壹部著作或壹件發明的創作權和榮譽權永遠屬於作者或發明者,壹般不因他們的死亡而變更。親權、監護權只要不被法律剝奪或因故不能行使外,壹直屬於具有親權和能行使這壹權利的人。人身權受行政法、刑法保護,也受民法、勞動法、婚姻法保護,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都有保護親權的專章規定。不少國家對著作、發明的創作權通過民法或者行政法、勞動法等法律保護。中國1980年《婚姻法》、1978年《發明獎勵條例》和1979年《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等,對姓名權、發明權和發現權等都作了保護的規定。

肖像權與人身權的關系, 肖像權與人身權是是什麽關系

人身權分為人格權與身份權,而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壹種權利。

所以肖像權是人身權的壹種。

智慧財產權與人身權的區別?

智慧財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又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有14項,著作人身權有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可見,智慧財產權既包括人身權,又包括財產權。實踐中更多的表現為財產權。

樓上的命題就是偽命題,犯了很多人觀念中的認識錯誤。

人身利益與人身權區別

(壹)人身權與特定的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

人身權是專屬於主體的權利,即人身權與權利主體不可分離。這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等權利相比較所具有的突出特點。不可分離意味著人身權只有權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過轉讓或繼承由他人享有。許多國家法律還規定人身權不得拋棄。人身權的專屬性還表現在,人身權並不需要有獨立意誌的個人實際享有,也不需要主體實施壹定的行為去實際取得,不論個人是否意識到有這些權利存在,不論主體在年齡、智力、經濟實力、社會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種區別,都應平等地享有人身權。它隨著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產生,並隨著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登出而消滅。

(二)人身權是壹種沒有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壹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是以主體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為內容的,這壹點使人身權與財產權相區別,也就是說,人身權具有非財產性。壹般說來,人身權的客體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譽等不是財產,不象有形財產那樣可以用金錢來估算與衡量,而是表現為民事主體的精神利益。對人身權的侵害,必然造成主體的精神上的痛苦,損害的只能是主體的精神利益。當然,壹些特殊的人身權,如法人名稱權,則具有財產權和人格權的雙重屬性,但這只是例外現象。

(三)人身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壹定的關聯

人身權的非財產性僅是指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而不是指人身權與財產無任何聯絡。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有壹定的關聯性,這是人身權的又壹特征。人身權是個人作為社會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個人從事社會交往和活動的必備條件。人身權的享有會直接決定或影響壹個人財產權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響壹個人獲得財產的範圍。另壹方面,對人身權的損害往往間接帶來受害人的財產的損失。在這方面,法人的人格權與財產的相關聯性表現得尤為突出。比如盜用法人名稱或貶損法人名譽不僅會影響法人信譽、造成法人客戶減少,還會造成法人與他人之間合同的履行困難及企業管理的混亂,這些無疑都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損失。所以人身權與財產權又是密切聯絡在壹起的。

人身權與財產權是什麽?

人身權是指與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財產權主要包括五類權利,物權、債權、股權、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力都屬於財產權。

人身權與財產權***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

壹、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等。

二、身份權身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壹定行為或相互之間的關系所發生的壹種民事權利。身份權作為壹種民事權利,它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立,同時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立,因此權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身份權利,也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

身份權主要有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監護權)、榮譽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身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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