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委任書(可後補);
2)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優先權的,需要提供:
——他國第壹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於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國內優先權於前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且前案須放棄。
3)、日本專利審查程序:
——審查制;
——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
——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
4)、日本特許專利專利維持費:
註冊前繳第1-3年年費,註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特許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委任書(可後補)。
2)、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他國第壹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於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審查程序:註冊制。
4)、日本實用新案專利專利維持費:
註冊前繳第1-3年年費,註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實用新案專利期限:
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後: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10年
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6年
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登記日起10年
補充說明: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主張權利時須有專利局發給之技術評價書。 1)、日本意匠專利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書(可後補)。
2)、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他國第壹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於3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審查制。
4)、日本意匠專利專利維持費:
註冊前繳第1年年費,註冊日起第2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意匠專利期限:自註冊日起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