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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專利制度的日本專利申請程序與費用

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委任書(可後補);

2)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優先權的,需要提供:

——他國第壹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於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國內優先權於前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且前案須放棄。

3)、日本專利審查程序:

——審查制;

——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

——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

4)、日本特許專利專利維持費:

註冊前繳第1-3年年費,註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特許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委任書(可後補)。

2)、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他國第壹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於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審查程序:註冊制。

4)、日本實用新案專利專利維持費:

註冊前繳第1-3年年費,註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實用新案專利期限:

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後: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10年

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6年

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登記日起10年

補充說明: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主張權利時須有專利局發給之技術評價書。 1)、日本意匠專利申請所需文件:說明書暨圖式;委任書(可後補)。

2)、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他國第壹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於3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審查制。

4)、日本意匠專利專利維持費:

註冊前繳第1年年費,註冊日起第2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意匠專利期限:自註冊日起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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