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其中所稱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直屬的行政機構。
擴展資料
專利審批:
①登記制
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案只進行形式審查,如果手續、文件齊備即給予登記,授予專利權,而不進行實質審查。采用登記制的,其專利往往質量不高。我國現行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就采取的是這種方式,這在減輕審批壓力的同時,也在實踐中引發了專利數量泛濫質量卻普遍低下的問題 。
②實質審查制
即不僅進行形式審查,還要審查發明的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實質審查能夠保證專利的質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審查人員,且容易造成大量積壓。
③延期審查制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請案,自提出申請之日起滿壹定期限(如18個月)即予以公布,給予臨時保護;在公布後壹定年限內經申請人要求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逾期未要求實質審查的,則視為撤回申請。采用延期審查制可減輕審查工作的負擔。中國對專利的審批采用延期審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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