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通加快審查(AE)
1.適用對象 從2006年8月25日開始,申請人可請求USPTO對其申請進行普通加快審查AE(accelerated examination)。
2.啟動條件 提出普通加快審查的專利申請、加快請求、答復意見和所需費用必須通過USPTO的電子申請系統(EFS)或者網上電子申請系統(EFS-Web)進行電子提交,否則審查周期可能超過12個月;
申請人需繳納額外加快審查費用每件130美元(如果申請主題是環境質量、能源或者反恐則無需繳納);
申請的獨立權利要求不超過3個,權利要求總數不超過20個,不能含有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必須符合單壹性的要求;
申請人必須願意進行關於現有技術及申請的可專利性等問題的會晤,並且提交壹份書面聲明,願意在審查員要求時即進行會晤(申請全部主題可以授權的,可不進行會晤);
在提交專利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提交壹份聲明,表明已經進行了審查前的專利檢索,檢索內容包括技術領域、數據庫、檢索邏輯、檢索到的文件名稱等。檢索必須包括美國專利、外國專利和非專利文獻,除非申請人有合理的理由確信在其排除的資源中沒有更合適的文獻。檢索必須針對要求保護的發明,覆蓋權利要求的所有特征,並且對權利要求進行最大範圍的解釋。此外,檢索還需包括已公開的可能要求保護的技術特征。如果是來自外國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必須滿足上述要求,也就是說,使用其他局的檢索報告時,USPTO有可能不予采用而拒絕加快審查。
3.加快程度 預計在自申請日起12個月內收到最終審查決定。
4.加快數量 USPTO對於普通加快審查沒有數量限制,但是由於其條件比較嚴格,每年的申請量並不大,並且有相當比例的申請由於不符合條件而被拒絕加快。尤其是2012年以來,普通加快審查的申請數量逐年下降,更多申請人選擇了優先審查。自2006年普通加快審查實施以來,USPTO普通加快審查年度數據統計見表1(其中2015財年數據統計不完全)。
(二)優先審查(Track One)
1.適用對象 由於普通加快審查要求的條件較為嚴格,無法滿足申請人的需求,USPTO於2011年9月又提出了優先審查程序。
2.啟動條件 申請人使用指定的優先審查請求表(PTO/AIA/424);
申請人申請的獨立權利要求不超過4個,權利要求總數不超過30個;
申請人需繳納額外優先審查費用每件4800美元,小微企業為2400美元。
可見,與普通加快審查相比,優先審查無需提交USPTO認可的檢索報告,也無需滿足會晤等要求,權利要求數量限制也有所放寬,申請人只需填表、繳費即可享受優先審查,因此,該方式也受到申請人的普遍歡迎。當然,由於費用相對較高,其也為USPTO帶來了不菲的收入。
3.加快程度 預計在自申請日起12個月內收到最終審查決定。而根據USPTO網站2016年3月最新公布的結果,優先審查從批準加快到發出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平均周期僅為2.1個月,做出最終審查決定的平均周期僅為6.5個月,如果是授權決定該周期僅為5.2個月。從提交相關申請到批準加快審查的平均周期為1.4個月。
4.加快數量 由於審查資源有限,USPTO每年僅受理優先審查1萬件,但目前為止尚未有某年達到該限值,因此申請人可放心提交申請。自2011年9月實施起至2016年3月的統計數據見表2。
(三)通過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的加快審查
1.適用對象 首次申請為與USPTO簽署PPH協議的專利局,二次申請進入美國。目前為止,通過全球PPH和IP5 PPH與USPTO進行合作的有23個國家和地區,此外,USPTO還與巴西等9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PPH協議。我國專利申請人可以使用該途徑。
2.啟動條件 在先審查決定中至少有壹項權利要求有授權前景,申請人可要求在後審查加快;
對於全球PPH和IP5 PPH,要求的獨立權利要求不超過3個,權利要求總數不超過20個,需要額外繳納相應的費用,對於PCT PPH,無權利要求限制。
可見,PPH通道對於已經拿到另壹局正向審查意見,又向USPTO提交申請的申請人來說非常合適,不僅不需要申請人繳納額外費用,而且也可以獲得加快審查。需要註意的是,提交PPH申請的申請人需要將在後申請,即向USPTO提交申請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修改為第壹局已經認可的範圍,即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請人在專利保護範圍和加快審查之間進行權衡。
3.加快程度 加快程度取決於第壹局的正向審查意見通知書。
4.加快數量 2014財年,USPTO***收到7462件PPH申請。
(四)對於年長者或有健康問題申請人的加快審查
根據USPTO審查程序手冊MPEP 708.02的規定,對於年長者或有健康問題的申請人可以提出特殊變更(make special)請求,將申請類型轉變為加快,該加快與普通加快審查類似。該政策為永久政策,USPTO自1959年12月開始實施。
1.適用對象 申請人年齡大於65歲,或者其健康狀況無法滿足正常申請程序中的相應行為。
2.啟動條件 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交身份年齡證明或者醫師診斷等可證明健康狀況的證明。
3.加快程度 USPTO將對整個審查過程予以加快。
(五)完全的壹通前會晤項目
2009年10月,USPTO開始實行完全的壹通前會晤項目。該項目從2008年的試點項目轉換而來,目前已成為正式項目。
1.適用對象 完全的壹通前會晤項目適用於所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2008年試點時僅限定了個別技術領域)。
2.啟動條件 申請人通過網上電子申請系統(EFS-Web)提交請求並使用指定的表格(PTO/SB/413C);
申請人提出的請求至少應比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出現在專利申請信息查詢系統(PAIR)中提前壹天;
獨立權利要求不超過3個,權利要求總數不超過20個,且不包含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申請人必須同意進行會晤。
3.加快程度 申請人收到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時間加快。
(六)為提升軟件可專利性提供的加快審查試點
為使得軟件相關專利中權利要求更加清楚,鼓勵專利申請人在說明書中使用術語表,USPTO於2014年6月2日啟動了該項目。
1.適用對象 該項目適用於軟件類專利申請。
2.啟動條件 申請人提交申請,並在專利申請的說明書中加入壹個術語表對權利要求中所使用的術語進行定義;
獨立權利要求不超過4個,權利要求總數不超過30個。
3.加快程度 申請人收到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時間加快。
4.加快數量 自2014年6月起USPTO試點6個月或者200件申請,以先到者為準,目前該項目已經終止。USPTO***收到169件申請,其中168件已經發出第壹次審查意見通知書,1件仍在審核中。
(七)其他試點項目
1.綠色技術加快審查試點
綠色技術加快審查試點允許對於環保、能源保護、可再生能源發展、溫室氣體減排等主題的申請予以加快審查。該試點項目於2009年12月8日開始,為期壹年,或符合條件的申請達到3000件,以兩者先到日期為止,因此目前該試點已經終止。
該加快審查請求無需提交檢索報告並且無需繳納費用,獨立權利要求3個或以下,權利要求總數不超過20個,不得包含多項從屬權利要求,技術主題符合單壹性的要求並直接與綠色技術相關。申請人可通過網上電子申請系統EFS-Web提交,並且說明已經滿足相關要求。
加快審查請求獲得批準後,該申請將在發出壹通時、向專利上訴委員會上訴時,以及專利公開流程中予以加快處理。
2.以減少專利審查積壓為目的的加快審查試點
以降低專利審查積壓為目的的加快審查試點於2009年11月27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實施,或者符合條件的申請達到1萬件,以兩者先到日期為止,目前該試點已經終止。
該試點允許有多個未決申請的小微企業的申請人通過主動放棄其中壹件申請來換取對於另壹件申請的加快處理。該加快審查請求無需提交檢索報告、無需繳納費用,加快審查請求獲得批準後,該申請將在發出壹通時、向專利上訴委員會上訴時,以及專利公開流程中予以加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