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講,壹件歐洲專利申請要想盡快獲得授權,申請人需要積極配合歐洲專利局的工作,在收到歐專局的通知之後快速做出準確而充分的回復。
另外,申請人也可以根據情況選擇以下壹種或幾種方式加快歐洲專利申請的處理進程。第壹、提前進入歐洲階段(Request?for?early?processing)
對於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的歐洲申請,可以請求提前進入歐洲階段。
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在31個月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進入歐洲階段。如果希望提前進入,則需要提交明確的提前進入請求,並需要繳納申請費、翻譯費、說明書、檢索費等。如果滿足提前進入的要求,則歐專局會像正常的PCT申請進入歐洲階段壹樣處理該申請;相反,如不滿足要求,則31個月期限屆滿前,歐專局是不會處理該申請的。
第二、PACE
PACE程序可以說是壹種比較簡單無痛的加速程序。是加快歐洲專利授權的優選程序。比如說,如果可能出現潛在侵權或者授權專利有助於投資或許可,則可以考慮提出PACE請求。
需要註意的是,提出PACE請求並不意味著歐專局必定會在壹定期限內下發審查意見。因為PACE程序簡單又便宜(沒有官費),所以如果大家都提PACE可能就不能加快申請的進程了。
第三、放棄Rule161/162通知
即使提交了PACE請求,歐專局仍會遵守EPC中Rule161和Rule162規定的六個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前不能啟動補充歐洲檢索或實審進程。鑒於此,申請人如希望加快進程,可以考慮放棄Rule161/162通知的權利。
第四、PPH
PPH即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是近些年比較熱門的壹個加速程序。中國和歐洲雖然還沒有直接簽署PPH協定。但是,中國和歐專局都是IP5的成員,自2014年1月6日起,可以基於中國在先申請的積極審查結果,或者中國專利局做出的積極的PCT工作結果來加速歐洲申請的授權。基於IP5向歐專局提出PPH請求的要求類似於目前各國的PPH請求程序。
總述:申請人無論選擇上述哪壹種方式來加速壹件歐洲專利申請的進程,都需要綜合考慮其中的利弊,然後選擇最合適的方案。